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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催生血崩亡 專家:切除子宮未及時補充凝血因子是死因

社會事

女警催生血崩亡 專家:切除子宮未及時補充凝血因子是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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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催生血崩亡 專家:切除子宮未及時補充凝血因子是死因

2022年09月20日 15:42 最後更新:15:42

26歲女警懷孕37周時,疑因妊娠毒血症需即時在伊利沙伯醫院催生,但同日成功誕下女嬰後子宮大量出血,3日後死亡。死因研訊9月20日續,中大醫學院婦產科助理教授、婦產科專科醫生梁德楊認為,單以妊娠毒血症及子宮上的胎盤殘留物來看,難以解釋死者大量出血的原因;羊水栓塞令其凝血障礙及大量出血的可能性較大,而院方在未有補充凝血因子下,進行切除子宮手術則是致死的直接原因。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將研訊押後至21日早上已予各方進行結案陳詞。

梁20日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指死者分娩前蛋白尿高,但血壓指數只是「擲界」超標,血色素、肝腎功能等都無異,故院方評估其妊娠毒血症程度輕微,為防情況惡化才會進行催生,做法合理亦「值得咁做」。而輕微的妊娠毒血症,不會直接構成凝血功能出現問題或大量出血。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梁續指,死者分娩後4分鐘感到氣促,助產士察覺不妥後隨即叫醫生支援,做法無可厚非。醫生到場時,死者血壓下跌,惟奇怪的是其脈搏未有特別加快,有別於正常情況,當時院方估計出血量亦只有300毫升。梁指出,產婦一般失血1公升血壓才會下降,因此單純的產後失血無法解釋上述罕見現象,相反背後原因可能是羊水栓塞(AFE),即因羊水物質進入肺動脈導致血管收縮,令產婦呼吸困難。

及後醫生排出胎盤,死者血壓繼續下降,但脈搏依然沒有變快,與產後出血的反應並不脗合。雖然胎盤排出的確會引致出血,惟死者脈搏沒有加快,反映心臟或開始有功能性問題。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與此同時,抽血結果顯示死者分娩後20分鐘,血小板仍在正常範圍,不過凝血時間有所上升,梁指死者失血,但無消耗到血小板,或是羊水栓塞激起體內機制所致。醫療團隊為死者放置止血球和輸液3公升後,用以固定止血球的紗布僅部分滲血,故判斷已控制流血情況,梁則認為死者3小時後才輸凝血因子,做法並不理想。

針對死者產後2小時心臟停頓,梁解釋一般心臟停頓的原因很多。其一,產婦產後大量出血,血壓下跌後心臟停頓,但死者休克前血壓沒有很低,情況不符;其二,AFE令肺動脈收窄,導致心臟衰竭,而死者休克前心跳加快,右心室漲大壓逼左心室,影響心臟功能,情況脗合。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死者休克後院方為其切除子宮,梁指當時死者已經失去心跳、沒有血流,醫生未必能夠掌握可能出血的位置,切除子宮時「好似好乾淨俐落咁」,但當死者恢復心跳及血液循環後,便會傷口位置流血。梁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子宮令急救困難,沒有必要切除手術;另一方面,死者切除子宮時尚未補充凝血因子,才會導致難以止血。即使院方之後兩度開腹止血,但已無法解決問題。

關於胎盤殘留物方面,梁則指倘若只是胎盤殘留物而不涉AFE的流血情況,院方理應可以處理得到。即使死者子宮發現殘留物,面積亦非大到子宮無法收縮,故單以殘留物來解釋出血情況比較困難。此外,梁指陰道有一定長度,就算把手指完全伸進陰道,若殘留物在子宮較深處,亦未必能夠摸到。而縱使摸到殘留物,以手指力度也未必能夠取出。

觀乎上述考量,梁認為AFE導致凝血障礙及大量出血的可能性較大,而切除子宮則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縱使解剖結果未能從死者身上找到相關跡象,即肺動脈不見胎兒細胞,但這並非必然的診斷指標。死者生前經歷大量出血及多次輸血,即使其肺動脈真的曾有胎兒細胞,也可能已經「洗走曬」。

死者葉素欣於2016年10月6日入住伊利沙伯醫院,催生後同晚誕下女嬰,分娩後子宮無法自行收縮,導致流血不止,院方先後為她進行塞止血球及紗布、切除子宮手術等程序,延至10月9日上午去世,終年26歲。

專家證人婦產科梁德楊醫生。

專家證人婦產科梁德楊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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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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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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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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