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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機場被捕准保釋

政事

涉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機場被捕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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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機場被捕准保釋

2022年09月22日 23:42 最後更新:23:45

廉政公署22日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控告他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曾錦榮在社交平台表示,22日原定離境出發帶團潛水,但在出境時被入境處扣押,其後被廉署拘捕及獲准保釋。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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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22日落案起訴該候選人。

現年28歲的曾錦榮,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表示,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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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原訂於該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7月31日宣布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包括被告在內的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上述規例訂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止之後,被告有權向政府申請款項。他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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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選舉事務處作虛假陳述,訛稱他曾以8000元聘用一名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津貼8000元。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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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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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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