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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襲警搶槍重囚7年獲批上訴許可 官指具爭辯處冀釐清原審法官思路

政事

地盤工襲警搶槍重囚7年獲批上訴許可 官指具爭辯處冀釐清原審法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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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襲警搶槍重囚7年獲批上訴許可 官指具爭辯處冀釐清原審法官思路

2022年09月23日 13:42 最後更新:13:54

2019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活動中,32歲紮鐵工人涉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但不果,期間不斷揮拳打警員的左頭,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他企圖搶劫罪成,判囚7年,即區域法院的最高判刑權限。他認為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有爭辯之處,理應進一步釐清原審法官的思路,故批出上訴許可,轉交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處理。彭官表明將在數天內頒布一份「好短的書面判詞」。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32歲紮鐵工人謝信誠承認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罪成,但他否認企圖搶槍,堅稱他只是可能觸碰到警員X的雷明登散彈槍。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斥其辯方求情「簡陋至極」,加刑因素包括與潛逃人士甘維邦一同作攻擊、受害人是警員、目標是警槍等,故以以7年監禁作為量刑基準,由於沒有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判囚7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是次上訴主要爭議點是,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沒有提及她是以「夥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裁定謝企圖搶劫罪成,但判刑時卻指謝與潛逃人士甘維邦一同作攻擊,疑運用了「夥同犯罪」原則來重判入獄7年,是否屬判刑過重。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上訴方馬維騉大律師認為本案的事實裁定不應被解讀為「夥同犯罪」,彭官認為案件有爭辯之處,「就咁睇落去好嚴重」,需轉交合議庭去理順原審法官的思路,但明言上訴結果未必對上訴方有利。

被告當日圖搶警槍。 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圖搶警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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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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