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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14學生認於校內民主牆拍照違限聚令 各罰7000元

政事

城大14學生認於校內民主牆拍照違限聚令 各罰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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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14學生認於校內民主牆拍照違限聚令 各罰7000元

2022年09月23日 14:46 最後更新:14:46

時任城大學生會14名成員今年2月中,因應校方收回學生會會址,在校園內舉行「告別禮」。14人因在民主牆前拍照留念,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悉數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時不斷有人警告及提醒眾人違反防疫規例,但未獲理會或停止,被告行為罔顧法律,忽略維持公共衛生安全的責任,惟接納案發時間短暫,被告沒有案底,判各人罰款7,000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城大今年2月7日要求學生會歸還會址,5日後學生會在facebook專頁發文呼籲學生於同月14日下午3時,參與紀念及告別活動。

活動當日,約有100人參與聚集,學生會成員則在場分發T恤及邀請學生在玻璃板上簽名。分別為學生會主席、內務副主席及外務副主席的首三名被告,持咪高峰發言後,把學生會會址大門關上,期間校方職員及保安亦曾舉牌警告。其後,部分學生會成員帶領參與者,由中國銀行綜合大樓遊行至案發的楊建文學術樓,同時高呼口號,參與者則約於4時半散去。

被告張晉熙(左)、何卓朗(右)。

被告張晉熙(左)、何卓朗(右)。

及至下午5時,14名被告於案發大堂的民主牆前聚集,並排站立拍照留念,職員及保安則繼續對他們發出警告。案發時,14人違反當時第599G章禁止在私人處所多於二人聚集的規定。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案發時因想喚起學生對校方收回會址的關注,但用錯了方法,承認一時疏忽違反防疫要求。而首被告於活動期間,曾籲在場人士保持社交距離。控罪僅涉3至4分鐘,各被告拍照時戴上口罩,沒有與人群互動,望法庭接納案情不嚴重,以罰款方式處理。

被告張彥焅(左)、呂瑞琪(右)。

被告張彥焅(左)、呂瑞琪(右)。

14名被告依次為劉浚傑、陳文軒、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陳沛瑜、雷璧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焅、戴曉桐及呂瑞琪。全部人案發時均為城大學生會成員,年齡介乎19至22歲,現仍就讀城大。

傳票控罪指,14人於2022年2月14日下午5時01至04分,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3樓大堂,參與進行受禁多戶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禁止聚集)》附屬法例第599G章。

被告劉浚傑(左)、陳文軒(右)。

被告劉浚傑(左)、陳文軒(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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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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