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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工程師等3人認暴動等罪 還柙下月中判刑

政事

刺警案工程師等3人認暴動等罪 還柙下月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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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工程師等3人認暴動等罪 還柙下月中判刑

2022年09月26日 12:59 最後更新:15:20

前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外被人以短刀刺傷,男工程師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25歲女友涉協助他逃避追捕亦被控。工程師與同一衝突中的2名男子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他們另承認各自面對有意圖而傷人、拒捕等罪,女被告則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法庭將為認罪3人索取背景被告始於10月13日判刑,期間他們須還押。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日約中午12時30分,多人參與港島區遊行,約300名示威者其後佔據高士威道,周霈霖及羅玨琛被拍得以雪糕筒架設路障,其他示威者則移動鐵欄,並將磚頭扔在馬路上,同時有人呼叫「香港人建國」、「光時」等口號。警方其後推進並拘捕羅玨琛,他激烈掙扎,周霈霖試圖搶犯,混亂期間有人以雨傘攻擊警員頭部,黃鈞華突然衝前以軍刀傷害警員,令他血流如柱不支倒地,周羅一同逃去,黃則逃往另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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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前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外被人以短刀刺傷,男工程師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25歲女友涉協助他逃避追捕亦被控。工程師與同一衝突中的2名男子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他們另承認各自面對有意圖而傷人、拒捕等罪,女被告則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法庭將為認罪3人索取背景被告始於10月13日判刑,期間他們須還押。

被告張芷程

案情指,當日約中午12時30分,多人參與港島區遊行,約300名示威者其後佔據高士威道,周霈霖及羅玨琛被拍得以雪糕筒架設路障,其他示威者則移動鐵欄,並將磚頭扔在馬路上,同時有人呼叫「香港人建國」、「光時」等口號。警方其後推進並拘捕羅玨琛,他激烈掙扎,周霈霖試圖搶犯,混亂期間有人以雨傘攻擊警員頭部,黃鈞華突然衝前以軍刀傷害警員,令他血流如柱不支倒地,周羅一同逃去,黃則逃往另一方向。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警員先被送往急症室,再轉介矯形及創傷外科治理,經診斷後發現左肩部分肌肉撕裂,傷口深度幾乎接近肱骨,距離腋神經僅4毫米,期間他曾因發燒及傷口感染再赴院求醫。警員獲發106天病假,原屬意駐守衝鋒隊的期望落空,被改派往傳媒聯絡隊,從事行政工作。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續指,黃均華犯案後前往觀塘碼頭,將載有他犯案時穿戴的衣物和涉案軍刀的黑色背囊丟入海中。與此同時,張芷程數小時內多次在網上瀏覽航班及機票詳情,二人其後相約在新蒲崗一餐廳見面,低頭看電話及埋首討論。黃購買當晚11時55分前往倫敦的班機後,有人購買7月20日飛往台北的機票,並以張的信用卡付款。他們在倫敦班機起飛前不足一小時一同前往機場。

被告張芷程(左);被告黃鈞華(右)。 資料圖片

24歲工程師黃鈞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17歲羅玨琛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19歲學生周霈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員25116。3名被告另被控同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25歲見習生張芷程及黃鈞華被控於同年同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該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黃否認此罪,獲准存檔法庭。

被告張芷程

被告張芷程

警員先被送往急症室,再轉介矯形及創傷外科治理,經診斷後發現左肩部分肌肉撕裂,傷口深度幾乎接近肱骨,距離腋神經僅4毫米,期間他曾因發燒及傷口感染再赴院求醫。警員獲發106天病假,原屬意駐守衝鋒隊的期望落空,被改派往傳媒聯絡隊,從事行政工作。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案情續指,黃均華犯案後前往觀塘碼頭,將載有他犯案時穿戴的衣物和涉案軍刀的黑色背囊丟入海中。與此同時,張芷程數小時內多次在網上瀏覽航班及機票詳情,二人其後相約在新蒲崗一餐廳見面,低頭看電話及埋首討論。黃購買當晚11時55分前往倫敦的班機後,有人購買7月20日飛往台北的機票,並以張的信用卡付款。他們在倫敦班機起飛前不足一小時一同前往機場。

黃登機後以Telegram向用戶名稱「白馬非馬」的人士表示「上咗,thanks」,未幾對方稱有警車駛近閘口,著他「keep silent poop may come up」、「希望唔係刮你走」。翌日凌晨,警方透過機長進行廣播,被告告知「白馬」「仆街叫我名,有事搵我女朋友」,對方再稱「死都唔好出呀」、「除非有人上嚟塔你走」。警員隨後搜查黃,將他帶離飛機。張下午購買兩張機票,計劃晚上先前往台北再轉機倫敦,但黃首次被帶上裁判法院應訊後,她取消預訂並提交退款申請,並在案發後一星期被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4歲工程師黃鈞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17歲羅玨琛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19歲學生周霈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員25116。3名被告另被控同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25歲見習生張芷程及黃鈞華被控於同年同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該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黃否認此罪,獲准存檔法庭。

被告張芷程(左);被告黃鈞華(右)。 資料圖片

被告張芷程(左);被告黃鈞華(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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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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