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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被駁回再提上訴 官押下月底判決

政事

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被駁回再提上訴 官押下月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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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機資料被駁回再提上訴 官押下月底判決

2022年09月28日 14:29 最後更新:14:3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黎兩部iPhone內資料的決定。陳嘉信法官上月駁回該司法覆核申請,裁定警方獲批的手令有權查閱黎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押後案件至10月底頒布書面判詞,另提到陳嘉信法官將於本周五(30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黎手機內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當日下午亦會進行黎涉勾結外國勢力案的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預計需時30分鐘。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陳嘉信法官上月頒布判詞指,《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已權衡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並在知道手機內有新聞材料下,考慮該些新聞材料會否對調查罪案有潛在影響。陳官指明《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給予警方額外權力去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故警方獲批手令後有權查閱黎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但警方仍不可查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一方今指涉案新聞材料或會對調查罪案有潛在影響,有助指控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故是次裁決可能會影響到在12月1日開審的勾結外國勢力審訊。另外,如是次上訴敗訴,黎做不應再在裁判官席前要求擱置手令。上訴方認為新聞自由應該受到保障,首席法官潘兆初則指法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非絕對,亦關注涉案資料會否影響日後審訊。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 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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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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