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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德福廣場非法集結判社服令 律政司指判刑過輕申覆核被駁回

政事

4人德福廣場非法集結判社服令 律政司指判刑過輕申覆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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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德福廣場非法集結判社服令 律政司指判刑過輕申覆核被駁回

2022年09月29日 16:26 最後更新:16:46

2019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在多區商場「和你Shop」示威,其中4名20歲男女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參與示威,受審後被裁定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被裁判官莫子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29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覆核。辯方交代4名被告月前均已服畢刑罰,上訴庭考慮過後,認為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但現階段改判刑罰並不合適,終駁回覆核,將於6個月內公布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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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詞時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播放案發現場片段,指涉案近百群眾聚集高呼「香港人  報仇」、「黑警死全家」等惡毒詛咒,案情略為嚴重,應改判短期監禁。辯方指案中不涉暴力,沒有人命傷亡財物損失,4人非領導角色,而且定罪後有真誠悔意,提到4名被告先後於7至8月服畢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故主張即使判刑過輕,惟因不涉公眾利益,故不需改判。法官彭偉昌多次質疑被告悔意非真,其求情信中講及事件破壞了顧客聖誕節到場消費的雅興,然而實情遠不止於此;部分被告身穿黑衛衣戴口罩戴帽到場,明顯為掩人耳目參與示威,定罪後索取報告卻供稱到場只逗留一會,表述並無悔意;更有稱為求輕判撰寫求情信,可見另有目的,悔意流於表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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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為20歲大學生梁茵琳、20歲售貨員林依汶、20歲無業陳楚嵐和20歲大學生李銘軒,分別於7月到8月服畢刑罰。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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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陳楚嵐、梁茵琳及林依汶

由左至右:陳楚嵐、梁茵琳及林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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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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