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吞舟之魚」出自《莊子.庚桑楚》「吞舟之魚,碭而失水」,中國古代是否存在過能夠吞下小船的大魚呢?目前已知最大的魚類是鯨鯊,體長可達20公尺,重達40噸,似乎足以吞下小船。而在中國歷史上,一直不乏大魚的記載,如《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魚,長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丈一尺,七枚。」
不過成語「吞舟之魚」並非用作形容能吞下船隻的大魚,而是意喻犯了大罪的人或人事之大者。《史記.酷吏傳》的序指出:「漢興,破觚而為圜,斲雕而為朴,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姦,黎民艾安。」所以《史記.酷吏傳》記載了多位漢代酷吏的故事,其中比較有名是漢武帝時代的張湯。
張湯天性正直不畏強權,《史記.酷吏傳》記載他小時候,父親外出,讓張湯看守家門。父親回家後發現家中的肉食被老鼠偷吃,大怒下鞭笞張湯。張湯不服,掘開老鼠洞並抓住老鼠,找到吃剩的肉食,立案審訊老鼠,表現專業而令父親感到驚訝。父親死後,張湯繼承父職。為長安吏。
張湯年輕時已經喜歡法律,後來任職長安吏和茂陵尉時,曾經審理多宗大案,包括陳皇后巫蠱案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案等等,因而深得武帝所器重。他和趙禹編定《越宮律》、《朝律》和「見知故縱」等法律。還參與了幣制改革、鹽鐵官營、算緡、告緡等事務。當時有「天下事皆決湯」的說法,難免招人妒忌,設計加以陷害。
武帝元鼎二年,有人盜走了孝文帝陵園的陪葬品,武帝下令張湯徹查,張湯打算將丞相莊青翟治罪。莊青翟聯合長史朱買臣、王朝與邊通等人誣陷張湯和商人田信暗地來往,謀取暴利。武帝半信半疑。後另一酷吏減宣又誣告張湯和御史魯謁居合謀害死御史中丞李文。武帝派御史中丞趙禹審訊,趙禹向張湯嚴厲詰責:「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張湯被迫自殺,並留下遺書說是丞相府的三位長史陷害他。
張湯死後,餘下的財產只有五百金,而且主要來自俸祿和賞賜。張湯的兄弟子侄想要厚葬他,他母親說:「張湯身為天子重臣,竟然被污言穢語中傷而死,何必要厚葬呢!」於是只為張湯準備了簡單的葬禮。漢武帝得知後,知道自己誤會了張湯,因此將三位長史朱買臣等人誅殺,不久後丞相莊青翟在獄中自殺。
後世取「吞舟之魚」能夠吞下小船的大魚之意,意喻犯了大罪的人或人事之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