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前理事早前被判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入獄19個月,3冊羊村繪本經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有自稱身在海外、心繫香港的教育工作者,揚言承傳童書,開放3本問題刊物的數碼版本,供公眾下載。
「羊村2.0」發文稱,羊村繪本已成香港禁書,海外人士要將這段歷史宣揚,不被掩蓋。相關團隊表示,過去一年,無意中獲得《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檔案,並翻譯了英文和國語版本,以便任何人士到網站瀏覽、下載、取用,讓「下一代了解香港發生的事」。
「羊村2.0」透露,團隊「沿用有關故事,額外自行創作3冊新故事」,並會於十月一日公布,強調整項計劃的籌備和出版在海外進行,與香港沒有關聯。
同時,「羊村2.0」在眾籌平台開設帳戶,會員分3級制,分別是「羊村村民」、「羊村守衛者」、「羊村戰士」,收費由每月最低80元至最高790元,「捐款」將全數用作「海外印刷實體版羊村系列繪本」,供教育者和家長使用。
翻查羊村繪本案的資料,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涉案繪本以4歲或以上的兒童為目標,屬於「洗腦工程」,而3本繪本均提問讀者,要逃走抑或是抗爭,若然不嘗試抗爭,將會失去一切,甚至遇害,此舉明顯意圖引起讀者心中的憎恨及恐懼。
郭官質疑,眾被告未有在繪本誠實地紀錄事件真相,又反問繪本為何未有提及故事中「牧羊人」的離開是因為他無權管理,「狼」只是取回屬於自己的東西,眾被告缺乏這樣描述,是為了引起讀者心中的憎恨。
金牙大狀話,從郭官的判詞可見,法庭已確立羊村繪本為煽動刊物,劃下清晰的紅線。按《刑事罪行條例》 第10. (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年,下載亦可能被視為管有煽動刊物。按《刑事罪行條例》 第10. (1.c)條,發布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監禁2年。網上分享繪本的連結,有可能觸犯發布煽動刊物罪,負上刑責。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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