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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少女非法性交致其染性病 男子認罪判感化1年

社會事

與14歲少女非法性交致其染性病 男子認罪判感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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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少女非法性交致其染性病 男子認罪判感化1年

2022年09月30日 19:10 最後更新:19:12

25歲男子被指於8個月間,多次與一名於交友程式認識的14歲少女性交,其中一次更是在酒店房內發生俗稱「3P」的三人性行為,但當時男子並無更換安全套,少女其後感染性病。男子早前承認8項與未滿16歲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裁判官崔美霞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考慮到被告於審訊前認罪,深切反省自身問題,以及他稱不知道事主未滿16歲的說法,採納感化官建議就每項控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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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2020年6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事主X,二人半年後開始約會。同年12月底至2021年7月,二人先後在被告家中發生7次性行為,當中被告所為包括摸X胸部、要求X為其口交、將手指及陰莖插入X陰道等,部分事件中沒有戴安全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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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2021年8月,被告向X表示預定了酒店房,以予他們與另一名女子進行「3P」,X起初拒絕,但被告稱X曾經承諾參與,故X最終不情願地答應對方。同月18日,被告、X及一名身穿內衣的金髮女子在尖沙嘴某酒店的房間內性交,期間被告曾要求事主和金髮女子為其口交,並在金髮女子口中射精,又在沒有更換安全套的情況下,將陽具插入二人陰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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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日後,X被驗出陰道感染念珠菌及毛囊炎,亦有滴蟲感染的風險,遂把患性病此事告訴被告,並透露自己只得14歲。然而被告卻指不會負責,又稱X謊報年齡不會獲警察受理。X其後向朋友表示對於「3P」事件感到難過,朋友報警後終揭發事件。被告隨即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報稱無業的被告陳輝豐(25歲)被控於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先後7次在尖沙嘴金巴利街3號金利大廈某單位,與14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嘴麼地道71號富豪九龍酒店X非法性交。

被告陳輝豐。

被告陳輝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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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未成年繼女性交 五旬漢判囚2年9個月

2024年02月09日 12:19 最後更新:12:40

一名53歲男子以零用錢利誘未成年繼女發生性行為,被裁定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2年9個月。

被告趁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利誘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等5項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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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女事主案發時約為14至15歲,53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斥責被告利用繼父身分,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但法庭質疑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女事主,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法官指出,女事主向心理醫生交代的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女事主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女事主又曾經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及主動關燈等,或影響被告犯案,但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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