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財團於2019年申請強拍的長沙灣青山道300至306號一列舊樓群,最新土地審裁處駁回其強拍申請,指是次申請並未符合法定要求,即多於兩個地段一併申請強拍,必須每個地段集齊約90%業權,由於申請人並未達此要求,故駁回該強拍申請。

據土地審裁文件顯示,青山道300至306號一列舊樓群,涉及6個地段,申請人於2019年12月申請強拍時已集齊青山道300號(第1及第2地段)全數業權;青山道302號(第3及第4地段)集齊約66.67%業權;而青山道304號及306號、當中第5地段持有全數,而第6地段則持有80%業權,即申請人平均持有約86.67%業權。

由於強拍條例列明,申請人併合2個或及多於2個地段申請強拍時,計算百分比時應將在每個地段所擁有的業權份數相加,其平均數應不少於90%,由於上述項目並未達90%門檻,故駁回申請。

上述地段佔地面積約4710方呎,於2019年申請強拍時市場估值約2.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