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被侵、人才外流,還受技術制裁的,美利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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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10月6日凌晨時分採放蛇行動,展開打擊非法駕駛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警員透過網上平台,以約200元在區內租用一輛輕型客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
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一名42歲本地男司機。涉案車輛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警方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該名司機已獲保釋候查,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三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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