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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衝突5人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2女囚11月其一女生加監8個月

政事

荃灣衝突5人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2女囚11月其一女生加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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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衝突5人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2女囚11月其一女生加監8個月

2022年10月06日 16:43 最後更新:16:43

2019年8月底「荃葵青大遊行」後有示威者於荃灣區堵路,與警方對峙衝突,3男2女事隔2年後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10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但考慮到本案因律政司造成延誤,判處2名女被告監禁11個月,其中正因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服刑的23歲女生,部分刑期准與暴動案同期執行,即加監8個月。餘下3名男被告因需隔離無法出庭,押後至10月1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由於3名男被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無法出庭,法庭6日先處理2名女被告23歲學生符凱晴及22歲教師郭芷晴的判刑。李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也不短,兩人並無作出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罪責不相伯仲,但法庭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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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以12個月監禁作為二人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律政司導致本案事隔兩年才正式落案起訴,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總刑期為11個月。符凱晴現因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服刑,最早可在2024年12月獲釋,基於量刑整體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3個月刑期與中大暴動案刑罰同期執行,代表她需要額外服刑8個月。郭芷晴就定罪提出覆核,將於11月4日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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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嚴重暴力事件,形容當時屬混亂情況。就著符凱晴另涉的暴動案,當時法官判刑時提到,她在本案被捕後獲警方保釋期間,參與同年11月發生的中大暴動,並已就此加刑,但她在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希望法庭考慮暴動案沒有對本案造成負面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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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為郭芷晴求情時,形容她文靜隨和,絕非訴諸暴力之人,她2019年修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後,成為一名學前特殊教育的幼兒教師,原已報讀港大的銜接課程,惟因被定罪已無法在上月如期就學。此外,郭案發時19歲,但案件延至2021年9月才首次提堂,令她錯失判入懲教院所的機會,亦打斷其更生計畫。控方確認律政司在案發後近兩年才給予警方法律意見,接納延誤並非各被告造成。

5名被告為24歲男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女學生符凱晴、22歲女教師郭芷晴、25歲無業男張家榮和29歲男調酒師李㑊橉,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則再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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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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