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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社工揭發與15歲少女非法性交 3警被控10罪准保釋

社會事

遭社工揭發與15歲少女非法性交  3警被控10罪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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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社工揭發與15歲少女非法性交 3警被控10罪准保釋

2022年10月07日 20:24 最後更新:20:25

3名休班男警涉於不同時段,與一名在交友程式上認識的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色情片段等,其中一人更疑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事件最終被社工揭發。3人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10罪。3宗案件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其中2人將在10月18日於區域法院答辯,餘下一人則於12月2日再訊,候訊期間他們各續准以8000元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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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同報稱為公務員,所有控罪均涉年齡16歲以下的女童X。首案被告姚燕武(27歲)被控1項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1項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共4罪。控罪指,姚於2021年9月30日,煽惑X與他或向他做出嚴重猥褻行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日,兩度在荃灣大河道 85A 號1樓翠園賓館,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2度口交),以及1次非法性交。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次案被告賴子樑(26歲)被控企圖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及製作色情物品2罪,即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 1號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X非法性交;並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第三案被告吳星熠(26歲)被控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1項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4罪。他被指分別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並在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 。

3宗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3宗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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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未成年繼女性交 五旬漢判囚2年9個月

2024年02月09日 12:19 最後更新:12:40

一名53歲男子以零用錢利誘未成年繼女發生性行為,被裁定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2年9個月。

被告趁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利誘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等5項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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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女事主案發時約為14至15歲,53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斥責被告利用繼父身分,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但法庭質疑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女事主,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法官指出,女事主向心理醫生交代的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女事主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女事主又曾經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及主動關燈等,或影響被告犯案,但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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