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停職的41歲及35歲反黑組男警於去年尾,涉嫌使用訛稱由警方簽發的虛假信件,索取與其職務無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各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2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二人續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繼續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不得離開香港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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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本案涉及大量閉路電視,還打算向控方申請約80項「不被引用材料」,故等待索取法律意見下,向法庭申請押後再訊。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且特別指出,本案已押後多時,望辯方下次聆訊能盡快準備好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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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志明(41歲)及楊卓麟(35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月17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閉路電視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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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卓麟(白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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