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5人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大樓 官分拆5案押後審訊

社會事

5人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大樓 官分拆5案押後審訊
社會事

社會事

5人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大樓 官分拆5案押後審訊

2022年10月24日 13:40 最後更新:13:45

去年11月,5名公務員及外判職員疑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均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3名被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餘下2名被告則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的建議,將本案獨立分拆成五單案件審理,及應辯方的申請,押後再訊。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

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要使用「安心出行」。資料圖片

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要使用「安心出行」。資料圖片

被告伍敏怡。

被告伍敏怡。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本案獨立分拆成5單案件審理。辯方表示,被告莫冠恒及伍敏怡擬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再訊,分別押後至11月23日及12月5日獲准。

更多相片
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要使用「安心出行」。資料圖片

去年11月,5名公務員及外判職員疑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均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3名被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餘下2名被告則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的建議,將本案獨立分拆成五單案件審理,及應辯方的申請,押後再訊。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

被告伍敏怡。

被告伍敏怡。

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資料圖片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本案獨立分拆成5單案件審理。辯方表示,被告莫冠恒及伍敏怡擬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再訊,分別押後至11月23日及12月5日獲准。

被告文劍偉。資料圖片

被告文劍偉。資料圖片

被告黃梓軒。 資料圖片

另外,被告黃梓軒、陳國飛及文劍偉則於庭上否認控罪,辯方提到須向多名控方證人作出審問,爭議3名被告會否有意圖使用假的「安心出行」、是否真誠相信使用假的「安心出行」或日前行為是否構成入侵,故裁判官將陳及文的案件分別押後至下月22日和28日作審前覆核,且分別排期至明年2月20日及21日和明年3月6日及7日進行審訊,而黃的案件則排期至明年2月14日及15日受審。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的建議,將本案獨立分拆成五單案件審理,及應辯方的申請,押後再訊。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的建議,將本案獨立分拆成五單案件審理,及應辯方的申請,押後再訊。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伍敏怡、黃梓軒(資料圖片)、文劍偉(資料圖片)。

被告為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伍敏怡(23歲、文員)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控罪指,5人各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資料圖片

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資料圖片

被告文劍偉。資料圖片

被告文劍偉。資料圖片

另外,被告黃梓軒、陳國飛及文劍偉則於庭上否認控罪,辯方提到須向多名控方證人作出審問,爭議3名被告會否有意圖使用假的「安心出行」、是否真誠相信使用假的「安心出行」或日前行為是否構成入侵,故裁判官將陳及文的案件分別押後至下月22日和28日作審前覆核,且分別排期至明年2月20日及21日和明年3月6日及7日進行審訊,而黃的案件則排期至明年2月14日及15日受審。

被告黃梓軒。 資料圖片

被告黃梓軒。 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的建議,將本案獨立分拆成五單案件審理,及應辯方的申請,押後再訊。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的建議,將本案獨立分拆成五單案件審理,及應辯方的申請,押後再訊。資料圖片

被告為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伍敏怡(23歲、文員)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控罪指,5人各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左起被告:伍敏怡、黃梓軒(資料圖片)、文劍偉(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伍敏怡、黃梓軒(資料圖片)、文劍偉(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