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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續審 鄒幸彤說「屠殺」 被控方糾正改用「六四事件」

政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續審 鄒幸彤說「屠殺」 被控方糾正改用「六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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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續審 鄒幸彤說「屠殺」 被控方糾正改用「六四事件」

2022年10月26日 15:28 最後更新:15:2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2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繼續接受鄒幸彤盤問,期間控方多次反對鄒幸彤提問時使用「天安門屠殺」、「殺人事件(killing)」等用字,認為應使用「正確及中性」詞語,提出可以「六四事件」和「政府清場」表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同,應使用更「中性」用詞,而非「政治」字眼,以確保法庭公正性。鄒最終沿用警方調查報告中所採用的「天安門事件」一詞提問。

被告鄒幸彤。 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 資料圖片

案件上次聆訊時,庭上透露警方在調查報告中提及支聯會曾受「組織4」2萬元資助。鄒幸彤今續問到,「組織4」是否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則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反對提問,鄒幸彤質疑PII只是防止控方披露文件部分內容,但上述資料在法庭以外亦已披露,也可以是辯方自行發現,如果不准提問則會影響辯方闡述案情。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認為答案或會披露資訊,應由證人決定是否回答。洪毅最終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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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鄒幸彤。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2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繼續接受鄒幸彤盤問,期間控方多次反對鄒幸彤提問時使用「天安門屠殺」、「殺人事件(killing)」等用字,認為應使用「正確及中性」詞語,提出可以「六四事件」和「政府清場」表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同,應使用更「中性」用詞,而非「政治」字眼,以確保法庭公正性。鄒最終沿用警方調查報告中所採用的「天安門事件」一詞提問。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資料圖片

案件上次聆訊時,庭上透露警方在調查報告中提及支聯會曾受「組織4」2萬元資助。鄒幸彤今續問到,「組織4」是否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則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反對提問,鄒幸彤質疑PII只是防止控方披露文件部分內容,但上述資料在法庭以外亦已披露,也可以是辯方自行發現,如果不准提問則會影響辯方闡述案情。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認為答案或會披露資訊,應由證人決定是否回答。洪毅最終拒絕回答。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資料圖片

鄒幸彤引述調查報告指,警方基於支聯會及「組織4」均由於「天安門事件」成立及有相似理念,故認為支聯會便是組織代理人。鄒問當中的「天安門事件」所指的是否「天安門屠殺(massacre)」,洪毅同意。但張卓勤反對使用「屠殺」一字,建議改用「六四事件」,指出法庭應使用「正確及中性」的用字。鄒則表示,「屠殺」是支聯會的立場,不能將此貶低為「事件」。

鄧岳君及徐漢光。

鄒幸彤又問,支聯會早在1989年6月4日當晚的「殺人事件(killing)」才成立。張卓勤又反對使用「殺人」一詞,鄒幸彤質疑控方此意是否在否定六四當晚有人被殺,稱「殺人」是中性的詞語,再問是否只能使用「有人死去(died)」。然控方再反對使用「死去」一字,稱可以「政府清場」表示。鄒幸彤遂改用「六四事件」繼續盤問。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資料圖片

鄒幸彤引述調查報告指,警方基於支聯會及「組織4」均由於「天安門事件」成立及有相似理念,故認為支聯會便是組織代理人。鄒問當中的「天安門事件」所指的是否「天安門屠殺(massacre)」,洪毅同意。但張卓勤反對使用「屠殺」一字,建議改用「六四事件」,指出法庭應使用「正確及中性」的用字。鄒則表示,「屠殺」是支聯會的立場,不能將此貶低為「事件」。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資料圖片

鄒幸彤又問,支聯會早在1989年6月4日當晚的「殺人事件(killing)」才成立。張卓勤又反對使用「殺人」一詞,鄒幸彤質疑控方此意是否在否定六四當晚有人被殺,稱「殺人」是中性的詞語,再問是否只能使用「有人死去(died)」。然控方再反對使用「死去」一字,稱可以「政府清場」表示。鄒幸彤遂改用「六四事件」繼續盤問。

鄧岳君及徐漢光。

鄧岳君及徐漢光。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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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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