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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放債人公司女經理等3人涉圖欺詐及串謀 准保釋押12月中答辯

社會事

前放債人公司女經理等3人涉圖欺詐及串謀 准保釋押12月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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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放債人公司女經理等3人涉圖欺詐及串謀 准保釋押12月中答辯

2022年11月03日 13:07 最後更新:14:30

45歲前持牌放債人公司女職員涉嫌訛稱多宗汽車按揭貸款申請,以詐騙轉介佣金,以及與兩名28歲男汽車公司東主一同串謀處理有關款項,3人被控欺詐、企圖欺詐及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共4罪。案件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12月15日早上進行答辯,以待辯方處理法律文件。全部被告續准以現金2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曾劍華(45歲,環聯(亞洲)信貸有限公司(環聯亞洲)前高級市場經理)、黃俊杰(28歲,時尚汽車公司(時尚汽車)的東主),黃俊飛(28歲,時尚汽車公司(時尚汽車)的東主)。

被告黃俊杰(黑色西裝)、黃俊飛(藍色西裝)。

被告黃俊杰(黑色西裝)、黃俊飛(藍色西裝)。

控罪指,曾劍華於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22份表格中虛假地向環聯亞洲表示,時尚汽車是表格中所載列的汽車按揭貸款申請的介紹人,有權收取轉介佣金共逾27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環聯亞洲向時尚汽車支付款項,且她被控於另外一份表格作出類似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環聯亞洲向時尚汽車支付佣金約5萬元;黃俊杰及黃俊飛則被控於同時間,分別與曾一同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多筆合共逾24萬元的款項及一筆逾3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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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取逾16000元「利是」助申請社區會堂 區議員前女助理判囚兼賠償

2023年12月27日 13:13 最後更新:13:13

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她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000元。

63歲被告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2500元「利是」,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設施,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每次收取賄款500元涉款不多,但有欺詐行為,需判處監禁4個月及作出有關補償。

被告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撤銷起訴。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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