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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承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元

社會事

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承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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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承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元

2022年11月04日 09:10 最後更新:11:33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公司、及轄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與其他機構在4年間屢應對方要求報價更高,以助投得空調工程合約,涉及工程銷售總額約20億港元,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委員會在今年6月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在首輪訴訟及即將展開第二輪訴訟中,安樂機電設備工程公司承認法律責任,4日被判罰1.5億港元。

競委會。資料圖片

競委會。資料圖片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今年6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4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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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資料圖片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公司、及轄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與其他機構在4年間屢應對方要求報價更高,以助投得空調工程合約,涉及工程銷售總額約20億港元,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委員會在今年6月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在首輪訴訟及即將展開第二輪訴訟中,安樂機電設備工程公司承認法律責任,4日被判罰1.5億港元。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今年6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4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潘樂陶(中) 旗下公司遭重罰。資料圖片

潘樂陶(中) 旗下公司遭重罰。資料圖片

競委會就涉及安樂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競委會就涉及安樂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潘樂陶轄下公司承認違競爭法。資料圖片

根據合作協議,安樂機電違反了《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及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除了此命令,答辯人及安樂機電的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將需要按照合作協議,遵從多項額外規定,包括就首輪及第二輪訴訟,向競委會提供全面協助,及按競委會所定的要求,加強整個集團的競爭合規措施。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此案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資料圖片

審裁處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競委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於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公司違法。資料圖片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從執法角度而言,合作協議一經法庭接納,將讓競委會有效及迅速地處理執法個案,節省進行抗辯聆訊所需的大量時間和公共資源;而在處理法律責任問題和確保合規的事宜上,亦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做法亦清晰展示了競委會的《合作政策》,如何為業務實體提供寶貴機會,讓其適時承認法律責任及接受合作條款,以處理涉及他們的執法行動。而有關的合作條款,是會根據合作方是否盡早提供合作,以及合作的價值和程度而訂立。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潘樂陶(中) 旗下公司遭重罰。資料圖片

潘樂陶(中) 旗下公司遭重罰。資料圖片

競委會就涉及安樂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競委會就涉及安樂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根據合作協議,安樂機電違反了《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及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除了此命令,答辯人及安樂機電的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將需要按照合作協議,遵從多項額外規定,包括就首輪及第二輪訴訟,向競委會提供全面協助,及按競委會所定的要求,加強整個集團的競爭合規措施。

潘樂陶轄下公司承認違競爭法。資料圖片

潘樂陶轄下公司承認違競爭法。資料圖片

審裁處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競委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於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此案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資料圖片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此案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資料圖片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從執法角度而言,合作協議一經法庭接納,將讓競委會有效及迅速地處理執法個案,節省進行抗辯聆訊所需的大量時間和公共資源;而在處理法律責任問題和確保合規的事宜上,亦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做法亦清晰展示了競委會的《合作政策》,如何為業務實體提供寶貴機會,讓其適時承認法律責任及接受合作條款,以處理涉及他們的執法行動。而有關的合作條款,是會根據合作方是否盡早提供合作,以及合作的價值和程度而訂立。

在首輪訴訟中涉及其餘答辯人的法律程序正繼續進行,而第二輪訴訟亦快將展開。按照合作協議的規定,合作答辯人及安樂工程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向競委會提供協助。競委會將適時公布第二輪訴訟的詳情。 

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公司違法。資料圖片

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公司違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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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146次隧道不付費 車主遭罰款加欠款逾17萬元

2024年04月05日 19:58 最後更新:21:16

一名車主因欠繳146宗隧道費,被裁判法院命令須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合共超過17萬元。換句話說,車主被罰後每程隧道費平均超過1164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運輸署發言人說表示,法院已指示署方拒絕辦理涉案車輛的續牌及過戶申請,而車主有責任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按時繳交隧道費,違者會被命令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署方會繼續採取行動追討欠繳隧道費,並陸續將個案交予裁判法院處理。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發言人又說,「易通行」23年5月起先後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實施,大部分車主都按時繳費,但有少數車主在隧道費服務商多番提醒後,仍未繳交隧道費,亦未有就有關隧道費提出任何爭議。運輸署提醒車主,除非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並成功繳費,否則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

政府圖片

政府圖片

現時政府發出的車輛貼數目超過81萬張,佔全港已領牌的車輛超過99%,約92%的車輛已開立「易通行」戶口,而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的車輛約佔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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