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1日刊憲3份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例,以促進本港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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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環境保護署將於2023年2月1日起接受供應商登記,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於同年5月1日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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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3年5月1日起,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
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這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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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公告分別為《〈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2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11月16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政府將於明年展開飲品玻璃樽徵費計劃。資料圖片
首階段管制即棄塑膠餐具周一起實施。環保署表示,近日有日式超市擔心顧客購買外賣包裝的壽司後即場食用,因此使用非塑膠盒出售,導致出現「盲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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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透過「大嘥鬼」的社交網頁表示,以零售業務為主的超市,會售賣各種各樣已包裝好的食物供客人選購,例如盒裝壽司,但有市民會選擇留在超市範圍內即場進食,情況與一般銷售和外賣一樣,因此超市仍然可以使用膠盒和膠蓋盛載外賣壽司,如果使用透明盒的話,顧客也可以清楚分辨食物質素和款式。
塑膠餐具
環保署表示,近日有餐廳誤以為在新法例下,以膠盒「打包」會違法,署方指出,如果顧客選擇將堂食的食物「打包」屬於外賣情況,食肆可以向顧客提供膠杯和膠食物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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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會在適應期探訪餐廳及零售處所解釋相關做法,以及了解業界對法例是否存有誤解和疑問,強調顧客不會因為使用受管制的即棄塑膠產品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