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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汽水罐掟警及藏雷射筆罪成候判 求情指懷孕7個月盼輕判

政事

無業女汽水罐掟警及藏雷射筆罪成候判 求情指懷孕7個月盼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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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汽水罐掟警及藏雷射筆罪成候判 求情指懷孕7個月盼輕判

2022年11月14日 13:41 最後更新:13:51

2019年9月2日有人發起罷工罷課,入夜後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其中29歲無業女子在警署外向警員投擲汽水罐,並在其背囊內搜出雷射筆,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14日在西九龍判刑法院裁定罪成,指被告證供有重大矛盾,並透過環境及控方證人顯示,她有意圖或故意暴力侵犯警方,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展示橙旗。 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展示橙旗。 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聲稱搜出的示威物品是當日下午參與2019年添馬公園集會後,由朋友或街上的人給她,包括手袖、護目鏡等,以及當日約8時到涉事現場的目的是跟隨朋友的步伐,之後再與一大班朋友約會喝酒,但期間就被盾牌撞跌及胡椒噴霧噴中,惟裁判官質疑,被告約會前曾到土瓜灣的處所休息才出發到太子,但為何當時依然攜帶相關物品,且背囊內的防毒面罩明顯是想掩飾其示威者身分,更根據警員證人的口供,他能有充足時間、視線連貫性,及沒有阻檔下,辨認到被告向他身旁的防暴同事投擲1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同事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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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展示橙旗。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日有人發起罷工罷課,入夜後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其中29歲無業女子在警署外向警員投擲汽水罐,並在其背囊內搜出雷射筆,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14日在西九龍判刑法院裁定罪成,指被告證供有重大矛盾,並透過環境及控方證人顯示,她有意圖或故意暴力侵犯警方,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旺角一帶有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場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聲稱搜出的示威物品是當日下午參與2019年添馬公園集會後,由朋友或街上的人給她,包括手袖、護目鏡等,以及當日約8時到涉事現場的目的是跟隨朋友的步伐,之後再與一大班朋友約會喝酒,但期間就被盾牌撞跌及胡椒噴霧噴中,惟裁判官質疑,被告約會前曾到土瓜灣的處所休息才出發到太子,但為何當時依然攜帶相關物品,且背囊內的防毒面罩明顯是想掩飾其示威者身分,更根據警員證人的口供,他能有充足時間、視線連貫性,及沒有阻檔下,辨認到被告向他身旁的防暴同事投擲1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同事背部。

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裁判官續指,即使被告管有屬於3B級的涉案雷射筆沒有傷害他人,但她一同被搜出多種示威用品,因此相信被告有意圖一併在現場使用,並射向執法人員,令他們受到傷害,因此就兩項罪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懷有7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1月,並明白案件的嚴重性,案件發生至今,3年多已一直奉公守法,沒有再參與任何示威集會,重犯機會輕微,以及被告當時是基於不尋常的社會氣氛才犯案,不是主動的參與者,拘捕後也是很合作,盼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防暴警出動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裁判官提到,押後案件至兩個星期後再作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候判期間須還押看管。

反修例事件期,旺角警署外一帶不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帶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旺角一帶有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場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旺角一帶有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場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裁判官續指,即使被告管有屬於3B級的涉案雷射筆沒有傷害他人,但她一同被搜出多種示威用品,因此相信被告有意圖一併在現場使用,並射向執法人員,令他們受到傷害,因此就兩項罪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懷有7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1月,並明白案件的嚴重性,案件發生至今,3年多已一直奉公守法,沒有再參與任何示威集會,重犯機會輕微,以及被告當時是基於不尋常的社會氣氛才犯案,不是主動的參與者,拘捕後也是很合作,盼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裁判官提到,押後案件至兩個星期後再作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候判期間須還押看管。

防暴警出動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防暴警出動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帶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反修例事件期,旺角警署外一帶不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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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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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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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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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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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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