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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串謀刑毀輕鐵站判囚提上訴遭駁回 官:判18個月不為過甚至偏輕

政事

3男串謀刑毀輕鐵站判囚提上訴遭駁回 官:判18個月不為過甚至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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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串謀刑毀輕鐵站判囚提上訴遭駁回 官:判18個月不為過甚至偏輕

2022年11月18日 18:08 最後更新:18:18

3名男子2019年9月涉在私家車討論,串謀損壞輕鐵閘機、售票機和閉路電視,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罪成,各被判監禁18個月。3人提出定罪上訴,其中一人另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18日頒布判詞指,原審法官裁定涉案行車記錄儀記憶卡沒有被干擾、裁定車上的對話者是3人、裁定3人達成破壞輕鐵站的協議,全部都有堅實的證據和邏輯基礎支持。上訴庭亦指3人審訊後被判入獄18個月絕不為過,甚至可能偏輕,3人處以同等的刑期也無可批評,故駁回所有上訴,維持原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姚勳智裁定3人下車後的對話,顯然可確認他們已達成協議及具清晰的意圖,來對屯門碼頭輕鐵站的設施進行破壞,更包括更換衣服的地方及逃走路線,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3人共同犯罪。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排除行車記錄儀記憶卡被干擾的可能性,錯誤裁定記憶卡為可呈堂的證物,錯誤裁定3人就是參與車上對話的人,亦錯誤裁定車上的對話足以構成串謀。

被告李鈞浩。 資料圖片

被告李鈞浩。 資料圖片

上訴庭分析指,3人的背囊都裝載着激進示威者常用的衣物,警方因要處理拘捕3人後的各種程序而無暇搜車,絕不為奇,而且上訴庭認為上訴方指警方有誘因、時間、空間,以及所需的技術和設備竄改記憶卡,毫無疑問只是臆測,沒有任何根據可言。上訴庭審閱過有關的謄本後,認為原審法官裁定人就是參與車上對話的人完全合理,而3人當時不斷反覆斟酌,是否在當晚進行、立即或在更夜深的時份進行、何時和在什麼地方改變裝束、如何和是否有足夠時間造成最大破壞,以及是否能利用什麽路線成功逃離現場等有關執行的細節問題,明顯顯示3人已達成了一個相關的協議,並打算按實際情況的許可與否在案發當晚把協議付諸實行。

被告張溱煒。 資料圖片

被告張溱煒。 資料圖片

對於第二被告張溱煒的刑期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表示本案案發於公共秩序的嚴重失序期間,任何相關的暴力或破壞行為,不但對身在現場的人群有挑動作用,而且還極可能引致其他人的爭相仿效,令情況不斷惡化。如果以地鐵輕鐵等集體運輸系統,尤其是車站、轉乘站,甚至幾種不同交通工具匯集的樞紐站作目標,破壞行為的惡劣程度更會倍增。上訴庭認為3人犯罪協議明顯早已達成,案發當晚則隨時進入執行階段,把目標鎖定在屯門碼頭,故判囚18個月絕不為過,甚至可能偏輕;本案的串謀需要3人充當不同角色,互相配合,所以把他們處以同等的刑期也無可批評。

3名上訴人依次為26歲眼鏡銷售員李鈞浩、27歲報稱無業的張溱煒、26歲市場策劃人員的李懷恩。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屯門一同串謀損壞輕鐵閘機、售票機和閉路電視,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左起被告:張溱煒、李鈞浩。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張溱煒、李鈞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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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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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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