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就持牌期貨經紀行的建議風險管理指引展開諮詢,主要包括監控及管理期貨交易活動所產生的主要風險定性規定,建議要求期貨經紀行須設定審慎的客戶風險限額,以及遵從有關商品期貨的額外規定。諮詢期由今日(25日)起至明年1月31日。

建議就海外交易設監控措施

諮詢文件亦建議,期貨經紀行須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進行盡職審查覆核,更妥善地保障客戶資產,又建議就在香港以外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以及處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戶資產設有監控措施。

期貨經紀行應定孖展優惠門檻

建議指,如客戶曾在過去30個曆日內,2次未能於清繳限期或之前清繳追繳保證金(俗稱補倉),亦無合理辯解,期貨經紀行將須堅持收取任何未清繳的追繳保證金,並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循其有關強制平倉(俗稱斬倉)的內部政策。同時亦建議期貨經紀行須設定優惠保證金待遇的門檻。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近期金融及商品期貨市場的震盪,凸顯了期貨經紀行在市況波動情況下所面對的挑戰,今次建議的風險管理指引,旨在為期貨經紀行提供適時的指導,以協助其更妥善地管理與業務有關的風險。

諮詢擬跟主要司法區睇齊

證監會指,在展開是次諮詢前,已於2021年就期貨經紀行的業務及風險管理作業手法,進行了一項實況調查。會方指,主要建議與主要司法管轄區的法規看齊,並受益於近月向廣泛類別的市場從業員收集到的意見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