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人牌照數目破萬

社會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人牌照數目破萬
社會事

社會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人牌照數目破萬

2022年11月28日 21:39 最後更新:21:39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周一(28日)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發出超過10,000個物管人牌照,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約佔66%,臨時物管人牌照約佔34%。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右二)在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的集體領牌活動上,向學會會員陳寶欣(中)頒發監管局發出的第一萬個物管人牌照。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左一)、學會會長李海達(左二)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助理董事李惠芳(右一)一同拍照留念。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右二)在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的集體領牌活動上,向學會會員陳寶欣(中)頒發監管局發出的第一萬個物管人牌照。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左一)、學會會長李海達(左二)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助理董事李惠芳(右一)一同拍照留念。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學會)會長李海達及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今日一同主持學會安排的集體領牌活動。謝主席並在活動上,向學會會員陳寶欣女士頒發監管局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推出以來發出的第一萬個物管人牌照。獲頒物管人(第1級)牌照的陳女士持有學士學位,主修房屋管理。大學畢業後加入物管行業起步擔任物管主任,現時已累積11年香港物管工作經驗,並已獲得晉升,目前負責經理級物管工作。

根據監管局發出首一萬個物管人牌照的數據分析顯示,男性牌照持有人比例相對較高,佔62%,而女性則佔38%。牌照持有人的平均年齡為46歲,63%的年齡介乎31至50歲;牌照持有人最年輕為22歲,而最年長則逾 80歲。

謝主席表示:「物管業本身涵蓋的工種很多,有廣闊發展空間,又需要大量人才入行,適合不同人士投身發展。物管業發牌制度為物管從業員確立了一套客觀專業標準,並提供明確職業發展方向,從業員不論年齡、性別均可在物管行業內發揮所長。我謹代表監管局感謝陳寶欣女士和所有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物管行業作出的努力貢獻,並祝願其往後更上一層樓,於物管崗位發光發熱,為公眾提供優質物管服務,一同打造更美好的香港社區,讓市民大眾安居樂業。」

為期三年的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至今剩下不足 250天。謝主席再次強調:「為確保所有物管公司及相關物管人員在過渡期完結前能成功申領牌照,於過渡期後能無間斷地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從業員事不宜遲,應把握時間,盡早開展申請程序。」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28日響應監管局呼籲,旗下超過60名會員集體向監管局遞交牌照申請以及領取牌照,並與監管局主席交流物管業的最新資訊。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物管人牌照分為兩級,物管人牌照(第1級)持有人除了須持有相關學士學位(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相關物管工作經驗外,亦必須擁有專業資格,屬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而物管人牌照(第2級)持有人則須擁有副學士、文憑(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物監局:《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本月刊憲生效

2024年04月12日 18:33 最後更新:21:06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12日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樓宇內所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除了供消防人員在發生火警事故時使用外,在環境許可及安全情況下市民亦可作自行滅火之用。因此,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妥善保養,遇上火警時才可有效防止火勢及煙霧蔓延,保障業戶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此外,物業的公用部分亦不應有過量或不當貯存危險品,以致影響物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局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依循《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提醒及協助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業主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火警而引致人命傷亡及/ 或財物損失。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江天補充:「業主作為物業的擁有人,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在其物業範圍內的公用部分及設施,包括消防設備。因此,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

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在在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相關法規及守則, 包括《消防條例》( 第9 5 章)、《消防( 裝置及設備)規例》( 第9 5 B 章)、《消防( 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9 5 F 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及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並已諮詢物管業界、認可專業團體、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屋宇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監管局一直非常注重樓宇消防安全問題,除制訂相關守則指南外,亦於去年8月為物管業界舉辦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香港消防處代表擔任講者,就消防設施相關條例及物管人員可如何做好樓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講解。有關網上講座的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https://www.pmsa.org.hk/tc/blogs/pmsa_20231011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教材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可獲取認可參與時數。

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21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斜坡管理;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會所設施管理;以及

食水設施管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