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今日(2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談及就黎智英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相闗議題。李家超表示,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辯護。他昨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重申,黎智英案中辯方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屬國安法案件中的第一次,沒有先前案件,而今次提請釋法,只針對海外而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或律師,已經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就不受影響。
李家超又表示,尊重本港法庭按法律原則及規則處理案件及取納證據,不過在今次黎智英案件,他以行政長官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身份,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及問題的重要性提出釋法。他認為如果建議獲接納,可以完善維護國安法律制度,長遠鞏固相關機制。李家超又相信,如果在人大釋法有結果後,再處理案件,會是最符合案件及本港法制利益的做法,亦相信實際上以此安排處理。李家超重申,在提交中央的報告中,已交代案件發展,包括審訊日等資料,相信中央會重視及加快處理,至於如何處理,他會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律政司今日(29日)表示,已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原定本周四(12月1日)的審訊。據悉,律政司申請押後案件7天,以待處理釋法事宜,而黎智英一方已回覆法庭反對申請,正等候法庭進一步指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常規12月底才開會,外界關注常委會會否就提請釋法事宜召開臨時會議。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日表示,釋法應當盡快,同時要嚴謹和專業,12月底常委會的常規會期將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點。
田飛龍表示,國家《立法法》專門規定了人大常委會釋法程序,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後,人大委員長會議將其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再由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釋法草案,並將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獲過半數通過後公布生效。
田飛龍表示,這次釋法涉及香港國安法關鍵條文的解釋以及制度的適用,在憲制上有重要性,黎智英案應當延後開庭,等待人大澄清條文原意。但由於案件已經排期,需要及時審判,因此釋法應當盡快,同時要嚴謹和專業,他認為12月底常委會的常規會期將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點。同時,法律雖有規定召開臨時會議的安排,但國家目前要處理的內政外交事務、立法資源和人大常委會事項非常多,如果在12月底前加開臨時會議處理釋法工作會比較有壓力,相關研究和諮詢可能太倉促,並非一個優選方案。
田飛龍又指出,法律解釋與立法不同,釋法只需要澄清個別條文的含義,以及適用的情況,而立法過程較複雜,且要耗費時間去研究,相信一次會議就足以處理相關工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常規下月底才開會,除非常委會就提請釋法事宜召開特別會議,否則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案件,她相信最快押後至明年年初才開審。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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