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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助刺傷警男友潛逃罪成押12月判刑 官指行為明顯妨礙司法公正

政事

女子涉助刺傷警男友潛逃罪成押12月判刑 官指行為明顯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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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助刺傷警男友潛逃罪成押12月判刑 官指行為明顯妨礙司法公正

2022年11月30日 12:46 最後更新:12:46

25歲女見習生在2020年7月初,協助在港島示威衝突中刺傷警員的24歲工程師男友,逃避警方追捕。她否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受審,經審訊後3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協助其男友不斷及多次尋找航班資料,因此她必然知悉他曾犯案及打算潛逃,其行為明顯妨礙司法公正,並押後案件至12月2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在2020年7月1日下午約4時許,該工程師在銅鑼灣發生暴動期間使用摺刀插向一名警員,致警員受嚴重傷害並逃離現場,作為其女友的被告隨即在即日不斷尋找航班資料同與他溝通,繼而購買當晚機票前往倫敦,被告就陪同前往機場,但該工程師及後在飛機上被拘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姚官裁決指,辯方質疑在被告電腦上發現尋找航班資料的紀錄,可能是由別人作出,且沒有直接證據指出被告曾知悉涉同案的工程師在當日曾犯案,根本並非協助他潛逃等,惟姚官表明綜觀所有環境證供,被告與該工程師為男女朋友關係,她隨後更不斷協助及多次尋找航班資料,包括替他購買從倫敦往台北的機票,及陪同他到機場,另被告亦同樣購買前往台北再到倫敦的機票,因此認為被告必然知悉其男友曾犯案及打算潛逃,並透過一連串行為提供協助,以逃避警方逮捕,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張芷程於或約2020年7月1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該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

被告張芷程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張芷程被裁定罪名成立。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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