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聘英御狀案律政司敗訴 大律師龔靜儀:終審法院應考慮「特事特辦」

政事

黎智英聘英御狀案律政司敗訴 大律師龔靜儀:終審法院應考慮「特事特辦」
政事

政事

黎智英聘英御狀案律政司敗訴 大律師龔靜儀:終審法院應考慮「特事特辦」

2022年12月01日 21:53 最後更新:12月02日 11: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出戰,律政司再三反對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本周一(28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同日提請人大釋法。大律師龔靜儀指,律政司的確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階段,提出新論點,但她認為在處理危及國家安全的如此重大問題,終審法院理應積極考慮「特事特辦」之重要性,強行將所謂「程序公義」凌駕於「結果」之上,漠視裁決結果,將縱容及助長危及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著實有違法律是用來建設而不是摧毀社會的最基本原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龔表示,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故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已經到了盡頭,香港政府決不能「坐以待斃」,必須繼續透過合法途徑, 嘗試去將事情解決,認同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得悉終審法院之判決後,即時果斷地表明會盡快遞交報告,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龔質疑司法機構在處理本案時,會否對於自己在履行及維護國安的應有責任有所偏差。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龔稱行政長官是次提請人大釋法「絕非輸打贏要」,認同「國家安全」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駕一般個人權利和自由,是所有西方民主國家認可及接受的公認標準。龔強調人大常委會的確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 故認為港府尋求「人大釋法」去解決這事件,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憲的。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另香港中律協指,法律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支持行政長官履行憲制責任,依憲依法,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龔靜儀指,「國家安全」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駕一般個人權利和自由。

龔靜儀指,「國家安全」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駕一般個人權利和自由。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