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鄒幸彤 4日在Facebook引述律政司於12月1日所發的證書,要求支聯會顛覆案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她直言對此不感意外。
她表示,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政事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鄒幸彤 4日在Facebook引述律政司於12月1日所發的證書,要求支聯會顛覆案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她直言對此不感意外。
她表示,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