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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情侶涉沙田參與暴動罪成 同判囚4年半

政事

年輕情侶涉沙田參與暴動罪成 同判囚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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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情侶涉沙田參與暴動罪成 同判囚4年半

2022年12月06日 16:47 最後更新:18:04

一對年輕情侶涉於2019年「國慶日」在沙田參與暴動,二人早前經審訊後均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6日於區域法院同判處二人監禁4年半。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案情嚴重,判刑需要以阻嚇目的為主,他們並非只在場作旁觀吶喊,相反曾參與壯大本案暴動的聲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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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官判刑時指,重申暴動罪是嚴重,而本案發生於沙田市中心,其暴動人數高達數百至過千人,他們縱火堵路,拆毁路邊的鐵欄、交通標誌等公共設施,並利用強光電筒及鐳射光射向警方,暴動歷時約4小時,對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威脅。謝又指,雖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在事件上是領導角色,但他們承認當日早上已經了解警方曾發出通告,同時案發時帶著防火手套等裝備,故兩人並不是吶喊助威的一群。

當日沙田市中心大批示威者縱火堵路。 資料圖片

當日沙田市中心大批示威者縱火堵路。 資料圖片

謝官續指,辯方稱法庭能引用案例的教導所刑罰作判刑考慮,給予兩名被告更生的機會。謝官則指,每宗暴動案件有所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以及不能只着眼少年人的因素,需要以公眾利益作考慮,而本案案情嚴重,須以阻嚇性為主要目的,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判處教導所不能作出阻嚇性的懲罰,但他們仍算年輕及參與義工服務,酌情扣減3個月後,均被判監4年6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謝浩綸(21歲,學生)及熊詩婷(20歲,牙醫助護),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謝浩綸(中)罪成判囚。資料圖片

謝浩綸(中)罪成判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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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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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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