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四款皮膚膏未標示含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勿購買使用

社會事

四款皮膚膏未標示含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勿購買使用
社會事

社會事

四款皮膚膏未標示含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勿購買使用

2022年12月06日 17:35 最後更新:23:14

衞生署6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四款皮膚藥膏,有關產品含有類固醇藥物丙酸氯倍他索,屬受管制藥物,但未有標示。

衞生署。資料圖片

衞生署。資料圖片

該4款產品,分別是:

1. 「草本专家止痒王抑菌乳膏」含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2. 「名奇苗癣王草本乳膏」含「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3. 「昱順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含「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4. 「百芙通九毒王藏药乳膏」含「咪康唑」

署方跟進市民投訴,從一個位於深水埗的零售檔位取得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上述產品的樣本含有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衞生署。資料圖片

衞生署。資料圖片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

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酮康唑」及「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資料圖片

衞生署。資料圖片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四款皮膚藥膏含類固醇等受管制藥物但沒有標示,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四款皮膚藥膏含類固醇等受管制藥物但沒有標示,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往下看更多文章

衞生署﹕廣告全屬虛構 從未發布授權任何政府免費牙科服務

2024年04月15日 22:06 最後更新:22:47

衞生署澄清,從未發布或授權任何有關政府免費牙科護理服務的廣告,呼籲提防社交平台及網上有關虛假廣告。有關廣告的內容全屬虛構,當局已向警方報案。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有關虛假廣告載有衞生署及衞生防護中心的標誌,聲稱政府會為6至70歲人士提供免費牙科護理服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表示,政府現時透過長者醫療券資助長者使用私營醫療服務包括牙科服務,同時針對經濟上有困難的長者提供包括牙科項目的資助,包括關愛基金的「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以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牙科治療費用津貼。政府提供的免費牙科服務,只限於為公眾提供緊急情況的治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