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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記錄女童遭凌虐兼讚施襲者「厲害」 男童普通襲擊等罪成

社會事

拍片記錄女童遭凌虐兼讚施襲者「厲害」  男童普通襲擊等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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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記錄女童遭凌虐兼讚施襲者「厲害」 男童普通襲擊等罪成

2022年12月06日 22:26 最後更新:22:30

13歲女生去年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內懷疑被8名童黨凌虐,包括剝去衣服,要求自行掌摑和以掃把柄抽插其下體。其中一名15歲男生否認普通襲擊等4罪受審,6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除協助和教唆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外,其餘3罪罪成。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指,事主慘遭凌虐時被告一直在旁,雖然他無動手施襲,但有讚揚主犯「厲害」,其現身令其他童黨的氣焰更盛,進一步使事主處於孤立無助的處境。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感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家等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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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15歲女生、13歲男生、15歲男生、15歲男生、16歲女生、14歲男生、19歲售貨員鍾嘉敏以及22歲售貨員劉文晉,案發日期為2021年7月25日至翌日凌晨。他們涉及共14罪,今出庭接受裁決的為第4被告,他被裁定普通襲擊、猥褻侵犯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協助和教唆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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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指稱,第4被告事發前曾與首被告用WhatsApp對話,首被告表明有襲擊事主的意圖,然而第4被告仍然安排二人見面,最終事主不但被連環拳打,更遭指罵露骨、含性意味的言詞。裁判官斥施襲行徑「觸目驚心」、「差劣程度令人髮指」,過程中第4被告負責拍片,又讚揚首被告厲害,他語調從容,絲毫無受威迫的感覺,反而樂在其中,積極參與。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令其他童黨覺得非孤身一人,而是有觀眾見證,令現場氣焰更盛,使事主進一步處於更孤立無助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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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辯解釋害怕自己也變成受襲對象才屈從,實際上不願配合。裁判官明言,被告案發時雖然只得14歲,但已有合理堅定意志去明辨是非。他有多次機會離開現場,且能預視事件會由襲擊變成性凌辱,卻選擇逗留在場構成鼓勵。裁判判官亦不接納被告不知道手機內有色情片段的說法,然而因無證據顯示他教唆第8被告與事主口交,最終裁定他3罪罪成,1罪罪脫。

13歲女童去年7月疑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被8名童黨凌虐。資料圖片

13歲女童去年7月疑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被8名童黨凌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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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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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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