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工頭,控告他收賄以助一名分包商取得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建造工程分包合約。被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2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莫耀全,62歲,天美工程有限公司(天美)前工頭,承認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他以每項控罪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減至每項控罪入獄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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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天美案發時是大埔滘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該地盤)其中一個分包商。被告是天美工頭,負責協助招聘和監督工人施工。2021年5月,被告向天美介紹另一名分包商以70萬元承包該地盤部份道路建築工程。同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接受該分包商3筆賄款,每筆3,000元,作為協助對方取得上述道路建築工程分包合約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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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美不容許員工就其業務有關的事宜,包括向公司介紹分包商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天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8日由廉署人員張嘉耀代表出庭。
廉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工頭,控告他收賄協助分包商取得私人住宅項目建造工程合約。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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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