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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灣仔參與暴動開審 控方指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制服眾被告

政事

9人涉灣仔參與暴動開審 控方指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制服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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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灣仔參與暴動開審 控方指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制服眾被告

2022年12月09日 13:39 最後更新:13:46

政府2019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灣仔區9人案件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制服眾被告,案發時13歲少年背囊被搜出白色勞工頭盔、2支扳手及1支3B級別的綠色雷射筆等,現場片段又拍到25歲女生在現場投擲物品,連同另一名24歲女生曾參與拆磚搬磚。

《禁蒙面法》實施後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實施後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灣仔軒尼詩道一帶被數以百計示威者佔據,約5時許有人嘗試撬起行人路上的鐵欄,其他人則拋擲磚塊到路上,以及焚燒雜物。警方到場發射催淚彈驅散,但人群沒有散去,反而將催淚彈投擲回去反擊、向警方投汽油彈,有2名身穿反光衣的人士被擊中起火,同時有人用工程鑽地車設路障和築起人鏈,將物資由銅鑼灣傳向灣仔。同日近6時,警方展開驅散並制服逃跑中的本案眾被告,當時眾被告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戴防毒面具或面巾等,部份戴有泳鏡或護目鏡,其中案發時13歲、現年16歲少年背囊被搜出白色勞工頭盔、隔熱手套、2支扳手及1支3B級別的綠色雷射筆等,19歲蘇家揚腰包則被搜出黑色噴漆和扳手。現場片段拍到25歲謝芷盈在現場投擲物品,連同24歲李苑瑩曾參與拆磚搬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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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實施後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資料圖片

政府2019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灣仔區9人案件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制服眾被告,案發時13歲少年背囊被搜出白色勞工頭盔、2支扳手及1支3B級別的綠色雷射筆等,現場片段又拍到25歲女生在現場投擲物品,連同另一名24歲女生曾參與拆磚搬磚。

灣仔有示威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灣仔軒尼詩道一帶被數以百計示威者佔據,約5時許有人嘗試撬起行人路上的鐵欄,其他人則拋擲磚塊到路上,以及焚燒雜物。警方到場發射催淚彈驅散,但人群沒有散去,反而將催淚彈投擲回去反擊、向警方投汽油彈,有2名身穿反光衣的人士被擊中起火,同時有人用工程鑽地車設路障和築起人鏈,將物資由銅鑼灣傳向灣仔。同日近6時,警方展開驅散並制服逃跑中的本案眾被告,當時眾被告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戴防毒面具或面巾等,部份戴有泳鏡或護目鏡,其中案發時13歲、現年16歲少年背囊被搜出白色勞工頭盔、隔熱手套、2支扳手及1支3B級別的綠色雷射筆等,19歲蘇家揚腰包則被搜出黑色噴漆和扳手。現場片段拍到25歲謝芷盈在現場投擲物品,連同24歲李苑瑩曾參與拆磚搬磚。

示威現場,有人縱火。資料圖片

本案原有被告陳振羚早前認罪,判囚43個月,19歲曾令兒亦已認罪候判,其他被告依次為25歲謝芷盈、19歲吳俊傑、24歲李苑瑩、34歲文員黃為瀚、36歲設計師周貝家、20歲學生高家慧、16歲少年及19歲蘇家揚,均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香港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

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16歲少年另被控同日在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2個扳手。蘇另被控保管噴漆及扳手。除謝、吳及16歲少年外,其餘人另被控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耳掛式口罩和半面式防毒面罩。謝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罪。

警方拘捕多名示威者。 資料圖片

警方拘捕多名示威者。 資料圖片

灣仔有示威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灣仔有示威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本案原有被告陳振羚早前認罪,判囚43個月,19歲曾令兒亦已認罪候判,其他被告依次為25歲謝芷盈、19歲吳俊傑、24歲李苑瑩、34歲文員黃為瀚、36歲設計師周貝家、20歲學生高家慧、16歲少年及19歲蘇家揚,均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香港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

示威現場,有人縱火。資料圖片

示威現場,有人縱火。資料圖片

16歲少年另被控同日在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2個扳手。蘇另被控保管噴漆及扳手。除謝、吳及16歲少年外,其餘人另被控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耳掛式口罩和半面式防毒面罩。謝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罪。

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警方拘捕多名示威者。 資料圖片

警方拘捕多名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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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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