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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暴動罪成5男1女求情稱已深切反省 下周二判刑

政事

理大衝突案暴動罪成5男1女求情稱已深切反省 下周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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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暴動罪成5男1女求情稱已深切反省 下周二判刑

2022年12月10日 13:15 最後更新:13:42

理大衝突案五男一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原訂1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已深切反省,希望早日服刑完畢後照顧家人及完成學業等,冀法官酌情判刑或考慮教導所及勞教中心等選項。暫委法官黃士翔聽取六名被告的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二(12月13日)下午5時15分進行判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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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三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陳俊邦、十九歲女學生陳頌欣、二十二歲餐廳經理郭添明、十八歲中五學生羅健洋、二十三歲浸大學生李日朗及二十三歲建築工人袁太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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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甫開庭便指近日已向法庭提交理工大學設施及可持續校園總監劉偉良的新證人供詞,希望法庭就此了解理大暴動對理大的損毀及影響,但無意亦不會要求被告賠償,辯方則爭議有關供詞。據悉,有關供詞指理大暴動令理大損失三億元,黃官提出需要傳召證人出庭作證,控辯雙方經協商後刪除理大因此損失三億元的句子,控方呈上修訂版證人供詞後便毋須傳召證人出庭。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陳俊邦背景良好,他在2020年擔任醫管局非緊急救護員,曾參與抗疫工作,但及後因本案被捕而被解僱,他便改為任職救生員及蔬菜店職員,沒有改棄自己;陳頌欣報告正面,希望被判入教導所;郭添明明白理大暴動引起漣漪效應,引伸其他示威事件出現,但本案沒有證據指郭實質作出暴力行為,冀法庭酌情輕判;羅健洋因本案延期修業,有望被判入教導所,盡早完成服刑後重拾學業;李日朗被捕後停止學業,在三年的等候期間已自我更生,他在求情信提到「知道法官裁定我罪成,案件嚴重⋯預計面對的刑期不短⋯無法報答家人的養育之恩,我萬分內疚」,希望法庭考慮判他入勞教中心;袁太林指她當年守法意識薄弱,受社交媒體影響,現已深切反省。

其中一名被告郭添明(左),右為理工大學當年的衝突。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郭添明(左),右為理工大學當年的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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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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