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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公司董事披露客人個資罪成1月判刑

社會事

「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公司董事披露客人個資罪成1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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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公司董事披露客人個資罪成1月判刑

2022年12月13日 17:40 最後更新:18:09

31歲男裝修公司董事疑因金錢糾紛,涉於去年10月在社交媒體披露一對客人的電話號碼、及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他早前否認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訊罪受審,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成為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起底」刑事化案件。裁判官余俊翔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辯稱只是擬透過兩個Facebook群組,提醒其他人接受事主的裝修工作,其中一個涉及的群組更是屬於私人群組。惟裁判官批評被告所披露的個人資料,已超過原先的意思,加上他亦對其他會員的留言作出回覆,以便尋找他人的支持。裁判官續指,對於事主Y的工作地方及電話等個人資料均遭被告在網上披露,導致Y因而感到壓力及擔心自身安全,令Y蒙受傷害,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控罪成。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的父親已離世,並擁有一名年僅6歲的女兒,因此他在親撰的求情信表示,作為家庭支柱希望能夠繼續照顧他們,他現時已明白法例上的規定,日後不會重犯相關罪行,且在其家人的求情信中指出被告是獨力擔起家庭的責任,他亦曾向心理科醫生求診。辯方續稱,即使被告在本案中有意圖犯案,但「起底」的目的並非針對警員等公職人員,只是私人糾紛,以及沒有向兩名事主作出實質的傷害,嚴重程度相對較低,望法庭考慮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葉駿軒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間,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即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即他們的姓名、綽號、住址、其僱主的名稱、X的手提電話號碼及Y的職業,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葉駿軒。

被告葉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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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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