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集會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政事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集會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政事

政事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集會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2022年12月14日 15:07 最後更新:15:16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去年在網上發文,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高院法官張慧玲14日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鄒幸彤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資料圖片

鄒幸彤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