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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逼人刪手機相被控圖妨礙司法公正 押1月裁決

政事

林卓廷等3人涉逼人刪手機相被控圖妨礙司法公正 押1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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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逼人刪手機相被控圖妨礙司法公正 押1月裁決

2022年12月20日 13:01 最後更新:13:10

2019年「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與另外兩名男女,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示威者的相片及片段,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案件20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均稱被告林卓廷及曾焌熙是調解角色,以協助事主離開,而另一被告則獲授權而使用手機,同時控方沒證據有資料被刪除,應裁定3人無罪。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裁決,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但林因另案還押。

被告曾焌熙。

被告曾焌熙。

辯方陳詞指,被告林卓廷在本案是協助事主X調解,以便他安全離開,X同時感受到林作出協助,並且林沒有脅迫X刪除對話。辯方再提到,案發至今已超過3年,無證據顯示有誰涉案被捕或受查,同時過往從未沒有案例,毋須指明影響哪個司法程序而被裁定罪成,加上案發後沒有證據提及X在影片上拍攝了甚麼,包括人物、地點及風景等,未能確定對可能發生的司法程序會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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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焌熙。

2019年「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與另外兩名男女,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示威者的相片及片段,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案件20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均稱被告林卓廷及曾焌熙是調解角色,以協助事主離開,而另一被告則獲授權而使用手機,同時控方沒證據有資料被刪除,應裁定3人無罪。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裁決,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但林因另案還押。

被告鍾凱研(右)。資料圖片

辯方陳詞指,被告林卓廷在本案是協助事主X調解,以便他安全離開,X同時感受到林作出協助,並且林沒有脅迫X刪除對話。辯方再提到,案發至今已超過3年,無證據顯示有誰涉案被捕或受查,同時過往從未沒有案例,毋須指明影響哪個司法程序而被裁定罪成,加上案發後沒有證據提及X在影片上拍攝了甚麼,包括人物、地點及風景等,未能確定對可能發生的司法程序會否有用。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辯方續指,被告曾焌熙亦是調解角色,以協助X解困,加上在證物影片中顯示他被其他人拉走的過程,因此曾並非與示威者有著同樣目的,及當時是一名網媒記者作拍攝工作。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示威大批示威者到屯門警署外。資料圖片

辯方又表示,被告鍾凱研從來沒有被X視為示威者,反則是保護他的社工,以及多次有禮貌地向X詢問,重申「我尊重你嘅,唔一定要嘅」,同時X亦講過「比社工睇」,相信他予以同意或默許下使用其手機,及「為勢所迫」下協助他刪除照片,即鍾有合理辯解刪除照片,以免X被其他示威者「洗機」及拳打腳踢。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示威大批示威者到屯門警署外。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控罪指,林及曾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刪除手機數碼內容。

由左至右被告:林卓廷、曾焌熙及鍾凱研。資料圖片

曾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刑事損壞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許兩年前已正式宣布流亡海外。

被告鍾凱研(右)。資料圖片

被告鍾凱研(右)。資料圖片

辯方續指,被告曾焌熙亦是調解角色,以協助X解困,加上在證物影片中顯示他被其他人拉走的過程,因此曾並非與示威者有著同樣目的,及當時是一名網媒記者作拍攝工作。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辯方又表示,被告鍾凱研從來沒有被X視為示威者,反則是保護他的社工,以及多次有禮貌地向X詢問,重申「我尊重你嘅,唔一定要嘅」,同時X亦講過「比社工睇」,相信他予以同意或默許下使用其手機,及「為勢所迫」下協助他刪除照片,即鍾有合理辯解刪除照片,以免X被其他示威者「洗機」及拳打腳踢。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示威大批示威者到屯門警署外。資料圖片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示威大批示威者到屯門警署外。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控罪指,林及曾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刪除手機數碼內容。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示威大批示威者到屯門警署外。資料圖片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示威大批示威者到屯門警署外。資料圖片

曾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刑事損壞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許兩年前已正式宣布流亡海外。

由左至右被告:林卓廷、曾焌熙及鍾凱研。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林卓廷、曾焌熙及鍾凱研。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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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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