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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需付兩案訟費共85.5萬

政事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需付兩案訟費共8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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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需付兩案訟費共85.5萬

2022年12月21日 11:37 最後更新:11:3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因等候人大釋法結果而押後至明年9月開審。黎智英早前獲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上訴庭早於11月9日駁回律政司就Tim Owen專案認許的上訴,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其申請亦在11月21日遭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21日頒布書面判詞評定兩案訟費為85.5萬元。

被告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Tim Owen(左圖中),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Tim Owen(左圖中),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御狀。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御狀。 資料圖片

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上訴庭先後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及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雙方以書面形式評定訟費,上訴庭認同無特殊情況證明Tim Owen一方須聘請四名大狀去處理兩案,故只批准兩名大狀的訟費,而考慮到兩案耗時過長及工作有可能重疊的情況,評定上訴案的訟費為511,700元,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為343,300元,即律政司需支付向Tim Owen一方支付85.5萬元訟費。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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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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