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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案件不設陪審團排明年8月審  

政事

梁振英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案件不設陪審團排明年8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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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案件不設陪審團排明年8月審  

2022年12月23日 17:35 最後更新:17:38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年指控前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誹謗,在《立場新聞》刊登的一篇文章失實,因而入稟高等法院。雙方早年已同意案件由陪審團審理,惟鍾無繳付相關費用,他於訂明期限逾1年後向法庭申請延期支付,以維持設有陪審團的決定。法官歐陽桂如考慮後指,《立場》現時無法律代表,故視為重大情況改變,駁回申請,換言之,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一名法官主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明年8月7日開審,預料需時15天。

梁振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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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為梁振英,被告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Limted。雙方於2019年11月同意案件將由陪審團審理,並於2021年定下審期。惟鍾無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章15(1)條,在決定7日內繳付金額,用作支付陪審團開支。他於限期逾一年半後,即今年7月才申請延遲。原告對此表示反對並提出數個理據,包括認為鍾自行放棄權利,他應向法庭另作申請,況且他不在港,若然其缺席審訊,將浪費法庭資源;以及Best Pencil Limted已無法律代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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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的申請理據包括指其事務律師疏忽,而聘用該律師的律師行的合夥人之一何俊仁另捲入兩宗刑事案件。法官認為理由站不住腳,只涉及該律師失職,與何無關,而即使雙方已達成共識,法庭亦並非必須跟從。經重新考慮後,法官表示Best Pencil Limted現已無法律代表,在此重大情況轉變下,不肯定被告有多熟悉法律程序,故在法官主導下的審訊,能提供適切協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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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劍華向法庭申請延期支付費用被駁回。

鍾劍華向法庭申請延期支付費用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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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社會需有擔當 才能化機遇為發展成果

2024年04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17:50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國務院總理李強上月宣讀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香港的機遇有很多,但社會需要有擔當才能掌握並化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同時為國家貢獻力量。

國務院總理李強上月發表政府工作報告。 資料圖片(AP圖片)

國務院總理李強上月發表政府工作報告。 資料圖片(AP圖片)

梁振英在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兩會」研討會致辭表示,《政府工作報告》給予本港的機遇及對香港擔當的要求,分佈在各個段落,例如大力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打造更多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製造品牌等。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資料圖片

梁振英表示,香港要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關鍵是往價值鏈上游走,例如仿傚倫敦進行高增值航運服務,包括船舶買賣租賃、融資、註冊登記和相關海事法律服務,他認為,這是唯一可以讓港人增加收入和提升生活質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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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表示,本港第三產業要助力內地第一和第二產業,達到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例如本港所長是貿易和相關服務,要助力國家農業和工業產品,將好的中國產品以更好價錢賣往更大市場,走好高質量發展的最後一公里路,否則農民、工人沒有更好的收入。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新華社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新華社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出,要身體力行到內地認識和了解機遇,不能只是紙上談兵,留在香港想象機遇,社會上所有具公權力和影響力的機構和人士,都要展現擔當,集中力量辦好大事,實踐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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