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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法律團隊求見英首相 港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干預案件

政事

黎智英法律團隊求見英首相 港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干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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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法律團隊求見英首相 港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干預案件

2023年01月11日 08:10 最後更新:08:14

香港特區政府1月10日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干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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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較早前致函英國首相要求緊急會面,商討尋求協助釋放正還押候審的黎智英。報道並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10日應要求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除承認當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經有一段時間之外,更不實指控香港特區政府針對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一些人士。
   
特區政府反對及譴責上述報道中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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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至於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均會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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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亦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特區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訴權利。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或是任何被告人企圖借用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和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被告人上述行為亦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或人士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干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干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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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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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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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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