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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房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認罪判社服令

社會事

用假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房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認罪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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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房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認罪判社服令

2023年01月11日 11:46 最後更新:12:35

35歲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掩飾自己延誤處理申請被廉署拘控。他早前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罪,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包文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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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包文豪、案發時任職房署房屋事務主任。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出於貪圖金錢而犯案,犯案是因為想掩飾自己延誤處理個案,其動機較同樣案件輕微,被告亦非完全懶惰,他在處理涉案其中一宗調遷申請時,曾主動購買隔音綿,協助申請人改善嘈音問題。施官考慮到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認罪,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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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2014年當被告派駐葵涌邨時,接獲租戶申請將其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惟他於2015年底才察覺自己延誤處理上述申請,遂使用一份文件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租戶調遷,以誤導房署。

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疑享有雙重房屋福利。被告上司要求他提供相關房屋檔案作審查,被告恐怕上司會發現他沒有查證及延誤處理該申請,便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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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2020年6月,被告被派駐富昌邨,他於同月接到一宗社署轉介的公屋調遷申請,惟被告約一年後察覺自己未曾就上述申請回覆社署,他便把社署便箋發出日期改成2021年。

被告包文豪

被告包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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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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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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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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