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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大三罷4人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至1.21判刑

政事

中環大三罷4人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至1.2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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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大三罷4人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至1.21判刑

2023年01月14日 13:32 最後更新:13:42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圖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8名男女涉案其後被捕。其中2人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已還柙候判,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1月1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4人非法集結罪成,20歲男學生則脫罪。另有1人刑事損壞罪罪成,35歲女設計師則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林官押後判刑至1月21日,期間被告還柙看管。案中1人當庭釋放,其餘被告均還柙至21日判刑。

被告李浩章。

被告李浩章。

林官裁決時指,當日下午起多人在中環各條街道集結,期間他們呼叫政治口號、撒溪錢又以磚頭、竹枝、雜物等設置路障和傘陣。警方曾設立防線,示威者一路退後,其後又重新集結。同日稍後,有人除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等多條主要幹道外,以噴漆損毀畢打街商鋪、塗污中環站外牆、拆毀道路欄杆和在石壁塗鴉。警方晚上7時許起展開驅散,拘捕多人,包括案中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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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浩章。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圖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8名男女涉案其後被捕。其中2人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已還柙候判,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1月1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4人非法集結罪成,20歲男學生則脫罪。另有1人刑事損壞罪罪成,35歲女設計師則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林官押後判刑至1月21日,期間被告還柙看管。案中1人當庭釋放,其餘被告均還柙至21日判刑。

被告黃朗勤。

林官裁決時指,當日下午起多人在中環各條街道集結,期間他們呼叫政治口號、撒溪錢又以磚頭、竹枝、雜物等設置路障和傘陣。警方曾設立防線,示威者一路退後,其後又重新集結。同日稍後,有人除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等多條主要幹道外,以噴漆損毀畢打街商鋪、塗污中環站外牆、拆毀道路欄杆和在石壁塗鴉。警方晚上7時許起展開驅散,拘捕多人,包括案中各被告。

被告蕭振灝。

林官認為4名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他們被攝錄到出現在非法集結現場,其所帶裝備,如口罩、手套、頭盔及護目鏡等,均非普通人隨身帶備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各人均無合法理由攜有。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有片段顯示他在中環站外牆塗鴉,因此罪成。劉好途雖在李浩章旁,但沒有證據顯示劉鼓勵李進行刑事毀壞,因此罪名不成立。

被告蕭振灝(右)。

林官不信納呂傑靈自辯稱3支士巴拿是作為調校燈光之用,並肯定在案發當日晚上帶著3支士巴拿到中環,是供自己及他人在非法集結活動中使用,例如擊毀交通燈或扭開路邊鐵欄的螺絲,去拆毀鐵欄來製造路障。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林官信納蕭振灝自辯稱,當日他原本打算和2名朋友一同到中大做救傷工作,因交通問題和一些轉折,3人先去了紅磡的理工大學,在理大取了一些物資,打算在日後救傷時作防護用途,又拿了一支噴漆回宿舍作文宣之用。另外,林官信納蕭和兩名朋友站在德輔道中馬路時,只是為好奇而走出馬路觀看,顧著和朋友傾談便忘形逗留,並非蓄意非法集結。因此林官裁定其非法集結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均不成立。

左起:黃朗勤、蕭振灝、李浩章。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歲,學生),黃朗勤(22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5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歲,招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黃朗勤。

被告黃朗勤。

林官認為4名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他們被攝錄到出現在非法集結現場,其所帶裝備,如口罩、手套、頭盔及護目鏡等,均非普通人隨身帶備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各人均無合法理由攜有。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有片段顯示他在中環站外牆塗鴉,因此罪成。劉好途雖在李浩章旁,但沒有證據顯示劉鼓勵李進行刑事毀壞,因此罪名不成立。

被告蕭振灝。

被告蕭振灝。

林官不信納呂傑靈自辯稱3支士巴拿是作為調校燈光之用,並肯定在案發當日晚上帶著3支士巴拿到中環,是供自己及他人在非法集結活動中使用,例如擊毀交通燈或扭開路邊鐵欄的螺絲,去拆毀鐵欄來製造路障。

被告蕭振灝(右)。

被告蕭振灝(右)。

另外,林官信納蕭振灝自辯稱,當日他原本打算和2名朋友一同到中大做救傷工作,因交通問題和一些轉折,3人先去了紅磡的理工大學,在理大取了一些物資,打算在日後救傷時作防護用途,又拿了一支噴漆回宿舍作文宣之用。另外,林官信納蕭和兩名朋友站在德輔道中馬路時,只是為好奇而走出馬路觀看,顧著和朋友傾談便忘形逗留,並非蓄意非法集結。因此林官裁定其非法集結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均不成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歲,學生),黃朗勤(22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5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歲,招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蕭振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指他同日於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3把扳手。

左起:黃朗勤、蕭振灝、李浩章。

左起:黃朗勤、蕭振灝、李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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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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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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