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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 喬映瑜被控藏危險藥物等4罪 獲准押3月訊續還柙

政事

12港人案 | 喬映瑜被控藏危險藥物等4罪 獲准押3月訊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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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 喬映瑜被控藏危險藥物等4罪 獲准押3月訊續還柙

2023年01月17日 16:06 最後更新:08月21日 21:49

12港人2020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其中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2年的喬映瑜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喬被控藏有危險藥物、妨礙司法公正、管有及製造爆炸品共4罪,兩案17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透露被告的法援申請正在處理中,申請押後至3月14日,獲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無保釋申請,候訊期間續還柙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35歲女被告喬映瑜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於同年1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以及同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喬映瑜內地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喬映瑜內地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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