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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13人脫罪9人已離港  律政司要求重審官半年內頒判詞

政事

灣仔暴動案13人脫罪9人已離港  律政司要求重審官半年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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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13人脫罪9人已離港  律政司要求重審官半年內頒判詞

2023年01月18日 14:41

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無罪釋放,其中「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暴動罪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13名罪脫被告中9人已離港並缺席聆訊。答辯方指案發至今已事隔4年,考慮到重審所需時間及金錢、案件證據薄弱等,認為不應發還重審;律政司則認為案件絕非證據薄弱,下令重審才是符合公義。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需時考慮,將於半年內頒布書面判詞,期間批准4名答辯人需到警署報道的次數。由每周一次減至每月一次。

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

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兩日上訴審訊中均有到庭的4名答辯人為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答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涉案事件已經過4年,考慮到重審案件所需時間、金錢、精神、證人口供及記憶、證據薄弱等,認為本案不適合重審。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指案件絕非證據薄弱,答辯方不可假設案件在另一個法官席前審理會令他們不公,相反證人重新作供才會對他們更有利,而原審法官犯錯時上訴庭下令重審才符合公義。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陳虹秀暴動罪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陳虹秀暴動罪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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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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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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