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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評論可有激烈觀點 不代表每則都要註明「不代表本網立場」

政事

鍾沛權:評論可有激烈觀點 不代表每則都要註明「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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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評論可有激烈觀點 不代表每則都要註明「不代表本網立場」

2023年01月19日 18:34 最後更新:18:42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1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盤問鍾沛權時指,《立場》部分文章會被節錄到其他社交平台上,而讀者未必會到網站觀看完整版或比較其他報章的寫法,因此接收訊息不全面,形容「入咗腦就救唔返喇喎」。鍾回應,作為媒體希望做到持平,「只可講繼續俾我哋存在囉」,如此便可增加其他觀點被分享出去的機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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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引述《立場》製作的刊物《立誌》中的其中數篇瀏覽量最高的博客文章,當中有一篇關於721元朗站事件,該作者將本港情況與英國案例比較。控方問鍾是否同意文章所指,香港有選擇性執法的問題,而一般「黃營」的讀者才會喜歡看這類文章。鍾回應印象中該人為執業大律師,但認為同意與喜不喜歡看不存在必然關係,舉例指他還押期間經常看某報章的評論,但不等於同意。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控方續稱,另有一篇關於「五大訴求」的文章,作者提及「無民主政府,警暴無法徹查」,鍾是否同意其中內容。鍾稱他理解作者的觀點,然而個人而言只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和撤回修例,其他訴求可以再討論。鍾認同評論可以有激烈的觀點,但不代表每則都要註明「不代表本網立場」的註解,在他看來「危險」的文章只有損害公眾健康和引起即時暴力風險2類。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另問到,讀者傾向閱讀與自己立場相近的文章,久而久之會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鍾表示「唔敢講到個影響咁大」,因為有機會是讀者有一定認知才選擇看某類文章。他又說自己並非心理專家,難以回答如此籠統的問題,不過《立場》重視公眾的聲音,素來會報導和訪問不同持份者。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鍾沛權。資料圖片

鍾沛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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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押後裁決 待上訴庭就譚德志案判決

2023年11月15日 20:20 最後更新:21:02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案原定今(15日)裁決,但由於英國樞密院10月就一宗煽動案頒下裁決,控辯雙方今日於區域法院補充陳詞。法官考慮「快必」譚得志上訴案牽涉同一案例的爭議,決定押後裁決,待上訴庭就譚德志案頒下判決及再裁決。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 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 資料圖片

英國樞密院10月頒下新案例,當中提到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罪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時,指樞密院案例有關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的煽動罪,而樞密院並未作憲法性分析;樞密院指暴力意圖是必要條件,只是附帶意見;所指的意圖是關於文字或言語,而非與被告、即犯案者相扣連。

伍淑娟指,香港與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的立法歷史不同,社會環境亦不一樣,因此樞密院案例並不適用香港,加上《香港國安法》中有其他更嚴重罪行,亦毋須證明暴力意圖,為何煽動罪會需要。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則指,法庭應採納樞密院判詞,重申案例就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罪要素的論點並非附帶意見,而是核心論點,並表示樞密院所指的意圖是針對被告人,而非物品或言語;香港的煽動罪源於英國殖民時期,與該國出自同源,而香港後來修例,取消透過文字推定意圖的條文,因此控方更須證明被告意圖。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取雙方陳詞後,考慮「快必」譚得志的上訴案牽涉同一案例的爭議,將本案裁決押後,至上訴庭裁決的30天內裁決,其間被告繼續保釋。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早前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案案件,已作結案陳詞,現正等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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