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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大學女研究員暴動罪脫 4男罪成還柙2月求情

政事

理大衝突大學女研究員暴動罪脫 4男罪成還柙2月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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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大學女研究員暴動罪脫 4男罪成還柙2月求情

2023年01月20日 11:45

2019年11月中旬為營救理大爆發激烈衝突,4男1女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被控受審。法官張潔宜20日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23歲大學女研究員醫療報告顯示案發後有中度脫水,支持其曾多次肚瀉及嘔吐的說法,當時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說法可能屬實,裁定暴動罪脫,其餘4男則暴動罪成。張官押後案件至下月3日下午求情,4男須還柙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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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裁決指23歲大學女研究員歐育婷母親在案發當天早上曾入院接受治療,而歐育婷聲稱把母親衣服及入院用品放進防水袋內,防水袋內有多項物品包括多件衣服、兩個充電器及多包濕紙巾吻合說法,有可能屬於其母親。此外歐育婷被捕後曾到醫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顯示有中度脫水,支持其曾多次肚瀉及嘔吐的說法,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說法可能屬實,在往醫院途中不適,因而有人替其戴上防毒面具也非完全不可能。張官因此認為歐育婷可能是無辜途人,裁定其暴動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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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拒納34歲的士司機陳思朗證供,指出其理應把的士駛離,而非離開的士走到彌敦道的高危地點前往彌敦道麥當勞、選擇把所有裝備帶備在身,穿戴防護裝備買晚餐等種種不合理之處。張官又指31歲攝影師朱兆輝在近小巷對出的行人路被發現,21歲學生梁家樂在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對出的行人路上跑,若為無辜的途人,當時應轉身經小巷離開彌敦道,而非與示威者一起向北跑,增加被誤會及拘捕的風險。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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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再指28歲建築工梁栢熙醫療報告顯示左膊有骨折,可以吻合被警員用警棍毆打,也可以吻合因反抗而被警員使用武力制服。即使梁栢熙打算與女朋友在油麻地租樓,也沒有任何迫切性要選擇在案發當晚相約女朋友等到該區視察居住環境,亦不需要佩戴防護裝備,增加被誤會及被拘捕的風險。張官再反駁其女朋友在咸美頓街嗅到刺鼻煙味感不適後,窩打老道有人群聚集,彌敦道車輛已無法進入,梁栢熙繼續在彌敦道逗留召的士並不合理。張官肯定4人衣著裝備出現在暴動範圍附近並非偶然,顯示是有備而來,裁定暴動罪成。

被告23歲大學研究員歐育婷、34歲的士司機陳思朗、31歲攝影師朱兆輝、21歲學生梁家樂及28歲建築工梁栢熙,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當日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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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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