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0人涉理大衝突被控非法集結 2人罪成押下月判刑

政事

10人涉理大衝突被控非法集結 2人罪成押下月判刑
政事

政事

10人涉理大衝突被控非法集結 2人罪成押下月判刑

2023年01月20日 17:58 最後更新:18:20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尖沙咀一帶聲援,10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他們早前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李俊文20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2人罪名成立,餘下被告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7日判刑,罪成被告須還押看管。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陳以諾(20歲,學生)、羅曉峰(32歲,教師)、蔡希霖(20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鄧子健(22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陳杰風(25歲,無業)、麥俊彥(18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及葉自傑(23歲,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尖沙咀一帶聲援。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尖沙咀一帶聲援。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