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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8人罪成判監9至18個月 22男涉販毒加刑42個月

政事

大三罷8人罪成判監9至18個月 22男涉販毒加刑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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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8人罪成判監9至18個月 22男涉販毒加刑42個月

2023年01月21日 13:21 最後更新:13:26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8名男女涉案被捕。其中7人先後在開審前承認或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有1人刑事損壞罪罪成。法官林偉權21日早於區域法院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判處7人監禁9至18個月不等。22歲男學生另承認販運可卡因,加刑42個月。

被告黃朗勤。資料圖片

被告黃朗勤。資料圖片

被告江偉文。資料圖片

被告江偉文。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指案發於中環多條主要街道的星期三工作天,範圍甚廣,人數眾多,德輔道中近千人集結,遠超警力,由下午2時半聚集至7時半方有警方掃蕩,期間中環多條街道堵塞,有人破壞路牌、交通燈及縱火。林官續指雖然無人傷亡,有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物被破壞,令商户受害,市民不便,相關報道對香港造成壞印象。林官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22歲無業男李浩章違反感化令加刑1個月,認罪二人減刑3份之1,各人因無案底及年輕,獲減刑1至2個月,李浩章刑毀罪1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判囚9至18個月不等。35歲設計師呂傑靈管有3把士巴拿,可供人拆除欄杆作路障,無案底及不爭議案情減刑3個月,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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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朗勤。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8名男女涉案被捕。其中7人先後在開審前承認或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有1人刑事損壞罪罪成。法官林偉權21日早於區域法院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判處7人監禁9至18個月不等。22歲男學生另承認販運可卡因,加刑42個月。

被告江偉文。資料圖片

被告江偉文。資料圖片

被告劉好途。 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指案發於中環多條主要街道的星期三工作天,範圍甚廣,人數眾多,德輔道中近千人集結,遠超警力,由下午2時半聚集至7時半方有警方掃蕩,期間中環多條街道堵塞,有人破壞路牌、交通燈及縱火。林官續指雖然無人傷亡,有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物被破壞,令商户受害,市民不便,相關報道對香港造成壞印象。林官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22歲無業男李浩章違反感化令加刑1個月,認罪二人減刑3份之1,各人因無案底及年輕,獲減刑1至2個月,李浩章刑毀罪1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判囚9至18個月不等。35歲設計師呂傑靈管有3把士巴拿,可供人拆除欄杆作路障,無案底及不爭議案情減刑3個月,判囚9個月。

被告蕭振灝(持黑遮) 。資料圖片

被告蕭振灝(持黑遮) 。資料圖片

被告黃鋆國。 資料圖片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2歲,學生),黃朗勤(24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7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7歲,招待員),劉好途(24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2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呂傑靈、李浩章、黃朗勤(左起)。

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蕭振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指他同日於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3把扳手。蕭振灝早前脫罪。

被告劉好途。 資料圖片

被告劉好途。 資料圖片

被告蕭振灝(持黑遮) 。資料圖片

被告蕭振灝(持黑遮) 。資料圖片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2歲,學生),黃朗勤(24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7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7歲,招待員),劉好途(24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2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黃鋆國。 資料圖片

被告黃鋆國。 資料圖片

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蕭振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指他同日於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3把扳手。蕭振灝早前脫罪。

被告:呂傑靈、李浩章、黃朗勤(左起)。

被告:呂傑靈、李浩章、黃朗勤(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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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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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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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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