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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學生旺角示威藏雷射筆罪成 還柙2月判刑

政事

男大學生旺角示威藏雷射筆罪成 還柙2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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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學生旺角示威藏雷射筆罪成 還柙2月判刑

2023年01月26日 16:30 最後更新:16:31

2019年9月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示威,其中22歲男大學生管有1支雷射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受審時供稱案發前在角色扮演活動中扮演示威者,獲發涉案雷射筆。裁判官施祖堯26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絕接納其證供,指被告當晚頸巾、口罩及鴨舌帽等可掩飾身分,加上雷射筆可灼傷皮膚,裁定其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當日大批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示威。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示威。資料圖片

被告作供時指自己當晚於油麻地partyroom參與大專迎新活動,與會者分別扮演警察示威者,被告獲發道具雷射筆及頸巾,事後沿彌敦道步行回家時遭警員截停。被告又供稱被捕後沒有認真查看雷射筆,難以確認是否屬己所有,施官反駁說法不合常理,控罪嚴重,不可能不認真查看。施官拒納其證供,認為雷射筆把玩了一整晚再刻意帶走,必有印象,而當時雷射筆未被視為武器,涉案警員沒有動機干擾證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施官續指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現場有至少20人集結,9月天氣不需要戴頸巾,疫情未至不需要戴口罩,然而被告帶備上述物品連同鴨舌帽可掩飾身分,加上雷射筆可灼傷皮膚,認為其意圖為在非法示威中用以傷害執法人員,裁定罪成。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案件延誤甚久,被告最初獲警方釋放毋須保釋,警方翌年7月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去年3月才獲回覆,6月提控,案中共延誤了2年10個月,程度不合理,望法庭酌情輕判。

被告譚栢俊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示威,防暴警戒備。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示威,防暴警戒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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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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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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