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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在港特務活動3段「秘史」23條立法「反間諜」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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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在港特務活動3段「秘史」23條立法「反間諜」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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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在港特務活動3段「秘史」23條立法「反間諜」有必要

2023年01月30日 19:57 最後更新:20:01

特首李家超春節前接受《商報》訪問,說已要求保安局草擬基本法23條的第二稿,重點之一是針對間諜活動的風險。政圈朋友同我講,這的確不能不防,美國特務在港搞顛覆破壞,幾十年未停過,他叫我細讀一本題為《冷戰與香港》的書,當中講述當年美國間諜在港活動的幾段「秘史」,好有戲劇性,須引為鑑。

《冷戰與香港》一書,細說在冷戰時期,美國特工在港搞顛覆破壞的多次秘密行動。

《冷戰與香港》一書,細說在冷戰時期,美國特工在港搞顛覆破壞的多次秘密行動。

該書由取得牛津史學博士的香港學者麥志坤撰寫,內容多基於官方檔案資料,可信性很高。該書細述50年代冷戰時期,美國情報部門在港的秘密行動,其中之一是破壞運送藥物到中國內地的一艘挪威貨輪,過程曲折。

在韓戰期間,內地有關方面包租了挪威貨輪「海后號」,運送醫療物資到中國,美國要求英國政府和港英當局採取行政手段,在貨輪停泊香港時,加以阻撓拖延,包括將醫療物資列為禁運清單,但英方不想挑釁北京,拒絕合作。

在這情況下,中央情報局的政策協調處遂決定單方面進行秘密破壞行動,當時中情局香港站站長高克斯已準備了炸藥,打算在港內把貨輪炸毀。其後該貨輪繞過香港而行,高克斯則與其他中情局特工乘搭國民黨海軍的砲艦,在公海把那貨輪攔截,船上的醫療物資始終沒法運到中國內地。

美國特工在港的另一項秘密活動,是於 1951年至1953年間,支持留在香港的一批「第三勢力」反共人士,當時華盛頓希望這股力量能聯同仍在內地的武裝分子,分散北京的注意力,間接協助美國在韓與中國軍隊作戰。負責執行這任務的,是中情局的政策協調處和遠東分部,他們除了招攬人員,還提供金錢和武器支援。

據該書所說,當時港英政治部也嚴密監視香港第三勢力的活動,對美國提供秘密資助亦知情,而英國政府並不想美國在港培植這股勢力,擔心會刺激北京強烈反應,危害香港穩定,對維持現狀不利。由於港英不合作,美國特工許多時是暗中行事。

除了搞顛覆與破壞,該書還披露,當年中情局曾要求港英政府讓它在港設立無綫電站,與在內地的反共武裝力量和特工聯繫。不過當時的總督葛量洪拒絕了這要求,理由是「香港情況微妙」,而倫敦方面也希望與北京建立緩和關係,所以中情局在港設無綫電站最後沒法成事。

美國「洩密者」史諾登當年逃亡來港,被美國特工追捕,大爆美國安部門入侵港府、大學、私人機構和政商人士的電腦。

美國「洩密者」史諾登當年逃亡來港,被美國特工追捕,大爆美國安部門入侵港府、大學、私人機構和政商人士的電腦。

由50年代至今,美國特工在港刺探情報和聯繫反對人士的任務一直沒停過,2013年6月「洩密者」斯諾登逃亡出國,匿藏香港,在港的美國特工便曾四出設法「追捕」他,只是未能成功。他當時接受《南華早報》專訪爆料說,美國國安部門一直有入侵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電腦,包括大學、政府及私人機構、政商界人士等,藉此蒐集各種情報。

麥志坤的著作講述冷戰時期在港的「間諜戰」,到今日,冷戰還沒有完,間諜活動也必然繼續存在,且比當年更加複雜詭譎,超哥提出在23條中加上針對間諜的條文,實在很有必要。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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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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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衝擊議會 港法官怎及美法官 「逃兵」羅冠聰無資格噏三噏四

2024年03月18日 19:20 最後更新:19:37

4年半前一批激進分子強行闖進立法會,如狂風掃落葉大肆破壞,成為黑暴中最驚心動魄一幕。參與衝擊行動的14名被捕者,上周末判刑,由監禁6年10個月至4年半不等。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之流,循例聲討「不義」,高喊「心痛」,而外媒亦以此指香港打壓自由。政圈朋友看過這些評論,即時反應是「頂佢哋唔順」,並把美國法庭就當年衝擊國會案判刑的資料傳給我,指美國法官出手,明顯比香港法官重,懲罰嚴厲得多,可見針拮到自己的肉就知痛。政圈朋友又說,羅冠聰和許智峯都是「逃兵」,再無資格對「手足」受刑噏三噏四。

今次14名被告判刑,最重的是林錦均,法官指他當日在立法會用鐵馬暴力衝擊大門,起了帶頭作用,引發其後非法佔據立法會事件,屬最嚴重級別,故判囚6年10個月。

政圈朋友翻閱美國法庭對衝擊國會「暴徒」的判刑,當日在現場帶頭鼓動群眾的極右組織「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被重判入獄18年。與他同是「驕傲男孩」人馬的 Dominic Pezzola,當時打爛國會的玻璃,不理警員阻攔,闖入國會大樓,他雖然不是「領袖」,也被判監10年。這兩人的刑罰,都比林錦均重得多。

美國法庭對衝擊議會罪行的判刑,比香港法庭重手,其中帶路闖入國會的「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就被重判入獄18年。

美國法庭對衝擊議會罪行的判刑,比香港法庭重手,其中帶路闖入國會的「驕傲男孩」成員 Ethan Nordean,就被重判入獄18年。

至於其他參與衝擊行動的人士,若曾與警員有肢體衝撞,或強行闖入大樓,都被罰得很重,例如紐約警隊前警員 Thomas Webster,因拉下警員的防毒面具,須受10年牢獄之苦;另一名女被告Jessica Watkins,也要坐8年半監。比較而言,香港14名被告中,罪行屬嚴重級別者,如吳志勇、鄒家成、范俊文等,都只是判監6年半至5年不等,皆低於上述美國犯罪者。

衝擊立法會的14名被告上周末判刑,罪行最嚴重的林錦均,被判囚6年10個月,而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部分判入獄8年至10年,明顯比香港法庭更嚴厲。

衝擊立法會的14名被告上周末判刑,罪行最嚴重的林錦均,被判囚6年10個月,而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部分判入獄8年至10年,明顯比香港法庭更嚴厲。

美國法庭對衝擊國會的「幕後領導」,判刑就更屬「超辣」,其中極右組織「誓言守護者」的首領羅茲( Stewart Rohodes),就以煽動陰謀罪,遭重判入獄18年。由於香港迄今仍未緝獲衝擊立會的幕後指揮,暫未有人的罪行達此程度,但不排除此人日後會落網。

對於罪行甚輕微的被告,美法庭也不手軟,例如一名叫 Richard Barnett的示威者,混在人群中,誤打誤撞入了民主黨國會領袖佩洛西的辦公室,坐在辦公椅扮大爺,把二堂腿放在桌上,被記者拍攝,因相片在報網刊登,他隨後被捕上庭受審。他雖沒破壞任何公物,也冇用過暴力,仍被判入獄4年半。被香港法官指無破壞行為,但有「號召」角色的劉穎匡,刑期與 Richard Barnett相若,顯示港官尚算鬆手。

政圈朋友說,由美港判刑比較可見,兩地法庭都視衝擊議會為嚴重罪行,刑罰比一般街頭騷亂重,不過香港法官落手絕不及美國法官辣,所以一些外媒的評論明顯帶有偏見,並不公道。

他最看不過眼的,是一早就做了「逃兵」閃走英國的羅冠聰,離棄其他抗爭者不顧,本無資格談論在港「手足」判刑的事,但他仍滿口感言,實在令人不屑。

所謂「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羅冠聰出嚟行之時威威水水,卻不敢挺身出來「還」。相比而言,曾離港仍回來接受審訊的劉穎匡,就磊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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